有點歲月的香港人,一定記得這幾句廣告口號:「266366,又好記又好讀。」「廉署保密,密密實實。」
幾十年來,廉政公署總給人一種神秘感,大概是因為「保密」二字。舉報的、被舉報的、涉案的、受查的……只要檔案一開,所有有關人等一律要緘默其口,以免影響調查工作,誰透露半點風聲,誰就屬觸犯法例。日前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就是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而被定罪,判囚四個月。
吳文遠於前年透過電台節目及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社交渠道,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因而遭廉署檢控。吳文遠被判後獲保釋上訴,一步出法庭就揚言「我吳文遠係毫無悔意。」
正如飲醉酒的人永遠說自己沒醉,犯法的人總會覺得自己無罪。問題是,這人不是一般罪犯,而是天天喊着要為大家爭取法治的人,你說驚嚇不驚嚇?
吳文遠之外,還有一個天天叫囂「守護法治社會」、卻日日破壞法律的人,叫林卓廷。如果,吳文遠有罪,我不明白林卓廷為什麼可以獨善其身?
這些年,林卓廷以「曾經的廉署調查員」身份,三番四次公開披露、評論前特首梁振英先生UGL案受查的消息,如此大鑼大鼓觸犯法律,奇怪廉署一直對他網開一面,難道「曾經的調查員」有人情分?還是「立法會議員」有免死令?
廉署有個規矩,就是走進來投訴的,事無大小都要調查,於是,當中總會涉及冤案、誣告。如果這條「密密實實」的法守不穩,廉署必定成為陷害別人最有殺傷力卻最無代價的武器。
根據廉政公署年報資料,單是2016年的舉報中,只有少於10%個案被檢控,即是說,90%成不了案,當中有多少是政治誣告,不得而知。但近年廉署不斷被反對派利用來對付政敵,卻是鐵一般的事實。
他們高調舉報,再高調唱你,調查結果已不重要,重要是讓政敵聲名掃地,前特首梁振英就是其中一個受害人,林卓廷就是這個把誣告唱通街的在逃罪犯。
今天,法官已把吳文遠判了罪,請問廉署,長期犯同一罪行的林卓廷,為什麼卻一直獲赦免?如果你們繼續不行動,廉署將成為這場陷害遊戲的最大幫兇。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8年5月30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無代價最大殺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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