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暴力與德國的仁慈
耶穌的暴力與德國的仁慈

作為法律界一分子,其天職就是要維護法治精神,分清是非黑白,不能倒果為因,也因為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信念,公眾才對法律界賦予崇高的尊重,而因為這種尊重,亦令法律界須謹言慎行。可惜近年卻看到很多同業為了某些目的,出盡「戾橫折曲」的辯才,讓人大開眼界,較庭上辯護更為精彩。


日前,看到資深前輩、公民黨吳靄儀大律師一篇題為《耶穌的暴力》的文章,把古羅馬時代耶穌和他的門徒,在耶路撒冷度逾越節時驅趕在聖殿擺賣的攤販一事,代入現今香港發生多宗暴力、反社會的事件。按照吳靄儀的邏輯,我想起德國對希特拉的仁慈。


《二戰史》記載,1923年11月德國納粹黨在慕尼黑的一間啤酒館發動政變,以暴力行動企圖推翻威瑪共和國,但失敗了。行動的主要策劃者包括納粹黨領導人希特拉、一戰德軍將領魯登道夫及其他納粹黨成員。 這是德國歷史上有名的啤酒館暴動。政變導致16名納粹黨員及4名政府軍被殺,及多人受傷。政變失敗後,希特拉被控一級叛國罪。威瑪共和國政府搗破納粹黨的總部,並查封了黨報。


根據德國法例,一級叛國罪當時可以被處以死刑,那個年代死刑是很普遍的。我十分奇怪, 這段歷史流傳多年,希特拉之後的納粹德國屠殺了上千萬的猶太人,被人冠以「希魔」之名, 卻沒有人指出希特拉當時應該接受更重的刑罰來制止他的極端行為? 研究《二戰史》的學者指出,原來當時審訊是由一位專業主審法官及一班平民所組成,法官們十分同情希特拉,所以才判希特拉5年監禁。


究竟為何希特拉沒有因被控一級叛國罪而處以極刑或長期監禁,歷史記載不詳,但也有蛛絲馬跡可尋。據資料顯示,法官們很有可能認為當時納粹黨是一個小黨,希特拉即使作為納粹黨的首領,成不了氣候,不怕它黨員日增,不怕其散播極端主義,納粹黨不可能推翻當時的德國政權。而當時的德國政權,為避免希特拉重判反獲國民同情,所以輕判比重判好;亦認為他不可能發動更大規模的革命,動搖不了威瑪共和國政府的統治。因此,不重判一名沒有太多人支持的極端主義政客,沒有什麼大不了,他們想。


「後來的事,他們預料不到。」


原文轉載至《文匯報》2018年5月21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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