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黑的」橫行,的士司機「客」問題屢禁不絕,成為本港公共交通系統的毒瘤。政府研究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建議針對18項「較嚴重」及「較輕微」罪行,扣3至10分不等,兩年內扣滿15分可能要停牌最少3個月,以加強監管的士司機,務求提升服務質素,但若檢控不同步,扣分制恐難革除行業痼疾。
車主不能置身其外
現時法律規定,不論的士司機拒載、濫收車資或兜路,一經定罪將面臨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的最高罰則。但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並無任何判的士司機入獄的案例,而的士司機因拒載、濫收車資或兜路被判停牌的案例亦寥寥可數。罰則過輕,對屢犯不改的違規行為亦無加刑罰則,變相助長害群之馬。
對於「黑的」新常態,扣分制固能抑制遏止,但將所有責任完全歸咎於司機,無論在情在理都難令人接受。至於作為服務持牌者和司機僱用者的車主,絕對不能置身其外,絕對需要踐履持牌者的責任,有效管束旗下司機的態度行為。因此,有需要將扣分制延伸到車主方面,反迫他們不再只着眼於租車收入和牌費起跌,而為其司機的違法行為承擔督導不周的責任。
質與量 須完善
另外,是否違法和扣分,還需先經執法和檢控等兩項關鍵程序,若不在質與量方面亦充足完善,扣分停牌將形同「紙老虎」,警方和律政司準備好了嗎?(小題為編輯所擬)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8年5月21日
原圖:大公報
扣分懲「黑的」 檢控需同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