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討厭一種風氣,這風氣近年香港很流行,由市民到記者到執法者,大家都在玩這個「你別碰我」的遊戲,誰先動手碰到人,誰就輸,哪怕只是拍一下、推一把。
「嗱,你唔好掂我……」
「有本事就打我吖!」
「郁我吖笨!唔敢呀?」
「……」
然後,你碰了他/她:「救命呀,警察打人呀!」「非禮呀!」「你咪走,我告你毆打!」「……」
到底,是我們的法律出了問題,還是人出了問題?
見過一段網上視頻,刁民挺著胸向執法者挑釁:「拉我吖,做咩唔拉我呀?」然後警員不斷向後退:「你企喺度,唔好再郁,唔好再行埋嚟……」因為大家知道,現行法律下,一出手那個便會輸,身體碰到都輸。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刁民,無論你之前幹了什麼違法事、挑釁事,只要你最後喊句「警察打人」,道理就會回到你那邊。
習慣了你兇我、我兇你,於是,就發生了Now記者在北京被公安拘捕事件。
日前傳媒播放一段視頻,顯示Now新聞台記者在北京被公安扳倒地下,鎖回公安局警誡。於是大家又用香港標準說「打人呀,公安打人呀!」,連特首林鄭都買記者怕,未查明真相就第一時間撲出來護短:「對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遭遇武力干預,我感到遺憾。」律政司長鄭若驊也和應說:「很難相信會這樣發生」。
人與人之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有片為證,公安是在執法,只是香港人習慣動輒喊「警察打人」,事情便越鬧越大。
被屈的北京公安忍不住開腔,發放事件緣起的另一段視頻,原來,是公安檢查記者證時,記者動手搶回,才被公安以阻礙執法拘捕。幸好現世代頭頂盡是CCTV和手機,誰先動手,一目了然。
也許記者習慣了香港警察的處處忍讓,以為天下執法者一樣好「恰」,四處橫行,結果闖出禍。也該慶幸,這次橫行地是自己的國家,公安要記者寫封悔過書便放人。同一狀況,如果在北韓,早被判無期徒刑;如果在美國,警察已拔槍,家人要來收屍了。
原文轉載自《HKG報》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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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香港電台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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