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創出路
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創出路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提出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包括政府會預留一百七十二億元為商界提供兩層資助,為期十二年,用以分擔僱主在過渡期內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此外,僱主需開設專項儲蓄戶口並每月供款百分之一,用以支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
包底責任分擔現分歧
取消強積金對沖在保障打工仔權益方面十分重要,社會對此亦有原則上的共識,商界也普遍願意負擔更多,現在的關鍵是商界與政府就取消對沖後的承擔,即所謂在「包底」責任分擔上出現分歧。
對於商界,「對沖安排」早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已經存在,當年政府提出「強積金條例」時,當局為了爭取商界的支持,同意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可以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即維持了「對沖機制」,避免商界要為打工仔提供「雙重負擔」,條例才得以獲得通過。
筆者同意取消對沖已是大勢所趨,但政府現時提出的取消對沖,實質上是改變了當初訂立強積金政策時,政府與商界定下的遊戲規則,所以政府是不能忽視商界,特別是中小微企的憂慮。
無可否認,政府的確是提出了「加碼」的補助方案,但商界普遍認為方案不足以解除他們的憂慮。第一,政府承諾在十二年過渡期內補貼一百七十二億元,但期內的企業供款達六百七十二億元,是政府的四倍;第二,政府方案實施後的第二十年,預計有二成一的僱主,即五個有一個,其專項戶口結餘仍然不足以支付譴散費及長服金開支,他們平均要額外付出約三十萬元,而其中四成四中小型企業更平均要額外支付二十二萬元。
更大承擔 解商界憂慮
香港企業有九成以上是中小企,中小企不可能作出大量的撥備。一旦僱主無力支付,便要結業,對員工而言又有何保障?與此同時,也不要輕視取消對沖可能帶來僱傭合作模式的更改,出現大量合約工取代長工的問題。
既然張建宗司長早前已表明,政府對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持開放態度,若能夠妥善處理問題,將再考慮其他更靈活做法,筆者促請政府作出更大的承擔,令方案更加切實可行,以解決商界的憂慮,讓勞資雙方盡快達成共識,為早日落實取消對沖安排創出路。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5月16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源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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