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歌弘揚愛國精神
尊重國歌弘揚愛國精神

本文作者為王庭聰/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工商總會主席


立法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召開公聽會,各界人士及不同團體的代表出席,發表意見。有少數反對派中人在公聽會上搗亂會議秩序、公然播「獨」,有人甚至狂言「一聽到國歌就想嘔」,惡意詆譭國歌,侮辱國家民族、中國人,實在是匪夷所思,不可接受,必須強烈譴責。


從市民在公聽會的發言可以感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盡快訂立國歌法。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那時正是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義勇軍進行曲》伴隨救亡運動的巨浪、抗日戰爭的烽火,鼓舞全國人民英勇抗爭。《義勇軍進行曲》既歌頌對抗侵略、為民族付出犧牲的英雄,也頌唱祖國的美好山河、民族的尊嚴,以及表達對和平、自由的追求。現在每次響起國歌,所有中國人心中都充滿敬重和激情。


尊重、愛護國歌,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一環,也是世界每個國家對國民的基本要求。例如美國國旗法就明確規定演唱國歌的要求,曾有一名美國體操運動金牌得獎者,在里約奧運頒獎儀式上沒有把手放在胸前,被美國民眾批評;在新加坡,小學生在學校每天都要接受升國旗教育。可見,國民向國旗、國歌表達敬意,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對國旗和國歌的尊重、愛護,也是國民素質的體現。作為一國之公民,侮辱自己的國旗、國歌,等同侮辱自己。本港有少數年輕人被誤導,對國歌做出不尊重的行為,正正凸顯國歌法立法、加強國民教育的必要性。


國歌法立法,是要確立尊重國歌的訊息,禁止侮辱國歌的行為。特區政府應加強對國歌及國歌法的推廣教育,推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精神,使社會各界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增強國家認同和民族歸屬感。


原文刊載於《文匯報》2018年5月11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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