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過眼的人應該會有過這樣的體驗:眼科醫生會拿幾張密密麻麻畫滿不同色彩的圖案紙放在你眼前,然後問你能否看出花碌碌中間隱藏的數字。
這個檢驗叫「石原氏色盲測試」,1917年由日本東京大學教授石原忍發明,是用來測試色弱或色盲,尤其對紅、綠兩種顏色的色覺。
想起這個圖,因為覺得今日香港也需要一個石原圖譜,來辨別鋪天蓋地混亂訊息中的紅、黃、藍。
這天,曾獲「全港公信力第一」美譽的《明報》,以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捕新聞作了頭條報導,大標題是這樣的:
「警控許智峯刑毀『點名紙』」
再看黃媒一哥《蘋果日報》,他們用了超大號字體控訴式寫了五個字:
「許智峯被捕」
然後,我們看看正常媒體是怎樣寫,舉例《星島日報》標題是:
「許智峯被捕,涉四罪今晨保釋」
讀到這裡,我想做個小小視力測驗,大家能從那些大字標題看出問題來嗎?如果看不出來,你就可能對黃色色感有盲點了。
新聞學來說,大字標題通常包含幾種元素:時、地、人、事,看以上幾個標題,就明白我為什麼會說《星島日報》是正常媒體。
至於「黃」家喉舌《蘋果日報》,一貫口號式標題,如過往六四頭版寫著「今晚維園,不見不散」之類的,這種處理,我們一般不稱為新聞,說它是一張傳單會比較貼切。
最糖衣的是《明報》,「警控許智峯刑毀『點名紙』」十個字,看似包含了新聞元素的人和事,然而,它的取材卻暴露了立場和傾向。許智峯是被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刑事毀壞」共四項罪名拘捕,明報編輯卻只大字強調「刑毀點名紙」,目的,就是用搶眼大標題給大眾一個觀感:警察竟然控告許智峯刑事毀壞一張紙!
正常來說,如果警方拉的嫌犯涉及殺人、刑毀、盜竊,作為新聞報導,我們會用:「嫌犯涉殺人等三罪被捕」來概括,即是說,一定拿最嚴重的那項罪行來點題。
看曾經「公信力第一」的《明報》竟卻只強調那張「點名紙」,用綿裡針去紮警方一把,公信力冠冕丟掉,果然是有原因的。
《蘋果日報》明刀明槍,尚且讓世人有所警惕;《明報》招招暗箭毒針,才叫人最防不勝防。更重要一點,是這份報紙是入學校的,全港中、小學學生起碼七成以上是訂閱此報,黃軍的洗腦,從來都是細水長流水銀瀉地式的。
原文轉載自《HKG報》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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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明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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