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的力量
國歌的力量
一連兩個星期六,立法會就《國歌法》召開公聽會。撇開一些極端的港獨分子狂言妄語,從一些反對立法人士的言論可以知道他們根本不明白國歌有什麼意義、為什麼要尊重。簡單而言,國歌代表了國民對國家的認同和團結,為追求理想和更好生活而奮鬥的歷史。國歌是以音樂為載體,除了部分君主立憲制度的國家是頌唱君主外,大多數國家的國歌都是頌唱美好山河、民族尊嚴、追求和平、獨立自由、對抗侵略,以及為民族付出犧牲的英雄。

一般認為歷史上第一首國歌是荷蘭國歌《威廉頌》,主題頌讚荷蘭人反抗西班牙王的壓迫,走向獨立的事迹,歌詞中亦有表達對天主上帝的崇敬。另一首為人熟悉的法國國歌《馬賽曲》,歌曲背景是法國大革命,可說是一首戰歌,砥礪法國人與外國入侵者和暴君作出勇敢戰鬥。美國國歌《星條旗》的背景則是美國獨立戰爭,詩人Francis Scott Key 描寫戰爭煙硝中飄揚的星條旗,唱頌200 多年前美國人對嚮往美洲新大陸自由國度的追求和不屈。
至於我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則原為抗日時期電影《風雲兒女》主題曲,描寫國家危難之際,全民萬眾一心對抗軍國主義者侵略,唱出中國人在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堅毅氣魄。此歌曲在抗戰時期被廣泛傳頌,後來1949 年9 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即北京)召開,在應徵600 多首歌曲歌詞中,相關政協代表認為《義勇軍進行曲》在二戰期間,在國際上有不小影響力,因此主張暫用此為國歌,最終會議通過決議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從此《義勇軍進行曲》成為國歌。
一首國歌,作為凝聚國民的國家象徵,代表一個國家的民族精神,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不適當的唱奏甚至是惡意貶損、竄改惡搞,都會損害國歌莊嚴,這不是對全體國民尊嚴的挑戰嗎?有人稱惡搞只是風趣一下、噓國歌只是發泄對政府或現實的不滿,又有何不可呢?但必須強調:自由有限度,這是任何國家皆然。濫用自由就是破壞自由本身,侵犯他人甚至社會的集體利益,就超出了「自由」範疇。
國歌是屬於全體國民的歷史見證、文化遺產和象徵團結情懷的實質體現,所以任何貶損國歌的行為都是罔顧多數人感受、傷害人民感情,都是對歷史上作出犧牲的民族英雄的褻瀆。所以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不論對自己國歌也好,對他國的國歌也好,就算持任何意見態度也好,尊重都是一種基本態度底線。
國歌立法只是起點
於中華民族危難關頭,作曲人聶耳、作詞人田漢創作《義勇軍進行曲》,不顧特務的追捕,為了喚起中華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撓的抗戰精神。今天我們有幸不必冒着敵人的炮火而前進,但在和平時代個人功利主義盛行,仍然也應要保持民族憂患意識。國歌是培育年輕一代有遠大理想、凝聚民心的重要力量。《國歌法》的立法只是起點,歷史和公民教育仍要細水長流、深耕細作地堅持下去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8年5月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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