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黃永/資深傳媒人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下稱「小組」)的公眾參與活動才剛剛開始,坊間各持份者已經急不及待讓噓聲四起:除了位處輿論風眼位置的粉嶺高爾夫球會的爭拗充滿火藥味外,亦陸續有人批評為甚麼小組要提供一共18個土地供應選項那麼多,並認為以如此花多眼亂的方式諮詢公眾,等於點起18個火頭,根本不可能凝聚共識。
住屋需配套 高球場面積難滿足
有關粉嶺高爾夫球會的爭議,筆者在本欄4月10日的文章已指出,即使成功取得整塊球會用地,但這172公頃仍不足以應付小組所提出那1,200公頃的未來土地需求,是故市民始終要告訴政府,到底在高爾夫球會之外,還可接受哪些開發土地的方法。
固然,最近也有學者指這172公頃足以應付由現在至2026年所欠的108公頃住宅用地,何不收一個球會來解決全港未來8年的房屋問題云云。
以上說法至少有兩個盲點:其一,欠108公頃住宅用地並不等於只需要找出108公頃土地便可完事,因為任何住宅的周邊必須有配套,例如最低限度要有馬路,又要預留土地興建變電站、垃圾站、污水處理廠等,加上住那麼多人,總要有街市、交通運輸總站,遑論公園和其他公共空間,一般而言住宅周邊配套用地是建屋土地之4到5倍,所以至2026年尚欠的108公頃住宅用地,需要至少430公頃配套用地,絕非172公頃的一塊球會用地便能滿足;
18個選項太多? 勿忽略兩關鍵
其二,正因附近配套不足,所以即使要把該處變成熟地再建屋,需時會較長(單是在哪裏建污水處理廠就會在區議會擾攘很久),絕不可能2026年成事——換言之,即使取得整個球會,我們還是要找出其他土地供應的方法。
正因單單就粉嶺高爾夫球會已有那麼多吵吵鬧鬧,於是又有另一批反對聲音攻擊小組不該一下子就拿出18個選項,令市民眼花繚亂、徒添爭拗,更難令社會整體達至共識。然而,這個說法忽略了今次公眾參與活動的兩大關鍵:
(1)以「集氣」為本而非以反對為本的諮詢手法——由港英殖民管治時代至回歸以來,本港的公眾諮詢基本上是以處理反對為本(objection-based):如香港的城規、填海等法例,往往指明市民如有何意見,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反對——留意條例背後的法律概念,是但凡反對聲音才算法例規定要處理的「意見」,也就是任何贊成或讚美聲音在法例框架下並不需要作任何回應或處理。
棄反對為本 諮詢講求正面審核
相反,這次小組的諮詢方式則提供多個選項,讓市民除可告訴政府他們反對哪些選項之外,也可表達自己最支持甚麼選項,從而得到「集氣」的效果,讓政府在推動某些土地供應的選項時,能夠利用支持一方的民意來跟反對者抗衡。
事實上,正因為本港現行的法律制度所收集到的「意見」均是反對為本,今次的土地供應諮詢更應定性為收集市民「究竟最支持哪些土地供應選項」的一次正面審核(positive vetting)方式,以跟香港法例的負面審核過程相輔相成——因此,今回諮詢有必要提供那麼多選項。
(2)以時間作分類的「三合一」諮詢——坊間普遍稱小組這次總共提供了18個土地供應選項讓市民給予意見。然而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小組共提供了3組選項:
‧短中期選項4個:棕地發展、利用私人農地儲備、利用私人遊樂場作其他用途、重置或整合康樂設施。
‧中長期選項6個:維港以外近岸填海、東大嶼都會、岩洞和地下空間、新界新發展區、發展內河碼頭用地、兩個郊野公園邊陲的試點地帶。
‧概念性選項8個:全面改劃內河碼頭及鄰近土地、其他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提高丁屋地發展密度、於運輸基建上加上蓋發展、利用公用事業土地再作發展、重置葵涌貨櫃碼頭、在葵涌貨櫃碼頭加上蓋發展、填平部分船灣淡水湖。
供應分短中概念 「三合一」諮詢
正因為在土地供應的時期可分為3類,18個土地選項不應該各自直接比較,而市民亦應該只比較同類型的選項,從而找出自己最喜歡的選項——換另一角度看,今次諮詢基本上是3個諮詢,即:短中期土地供應選項諮詢、中長期土地供應選項諮詢、概念性土地供應選項諮詢。
從解困角度出發,要有效利用今次的公眾參與,最理想的方法是把每組內的各個選項排序,好讓專責小組以至政府知道,哪些選項有最大民意支持,總比一窩蜂各自各反對來得有效。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8年5月8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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