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應引咎辭職
許智峯應引咎辭職
本文作者為何​俊賢/立法會議員
許智峯強搶職員手機後,反對派不但沒有反省,要求許智峯拿出勇氣,真誠道歉,引咎辭職,還提出「與許智峯同行」。市民不禁質問,怎樣同行?難道「一齊蝦女人」?「一齊去搶嘢」?
許智峯作為法律學士,竟然知法犯法。面對羣情洶湧,民主黨胡志偉及涂謹申唯有挾着許智峯,勉強作出回應。但在一個鞠躬也沒有的記者會上,許智峯企圖轉移視線,左一句批評政府所謂的「狗仔隊」(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的官員),右一句不滿「私隱」被侵犯,對於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卻甚為敷衍,而民主黨其後更將事件推由中委會處理。平時咬牙切齒地批評「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氣勢」消失不見,搬龍門的手段玩得走火入魔。
事件發展至今,民主黨及反對派一直都以「不DQ」許智峯,罪不至辭職為大前提,而設計出各式各樣的「大龍鳳」,包括集體決定讓厚顏無恥的許智峯賊喊捉賊,「零鞠躬」道歉;而胡志偉亦由當初指民主黨在譴責議案中不參與投票,到近日轉為辯稱只針對成立專責委員會時,纔不會投票;毛孟靜一方面承認許智峯行為粗暴,一方面又指毋須支持譴責動議;公民黨雖指搶手機行為不能接受,卻反對罷免許智峯;專業議政更「拖得就拖」,指刑事調查未完成前都不應對罷免表態云云。
曾幾何時,反對派動輒成立調查委員會幹預刑事調查,又經常罔顧事實,要求官員下臺,市民今天總看盡反對派雙重標準的醜態。反對派在「不DQ」許智峯的連續劇中,不斷加插分支劇情,亦不過是試圖尋找可自圓其說的機會而已。在他們的腦袋中,第一個出現的必定是「政府的錯」。即使私隱專員已公開澄清,蒐集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但髒水還是一桶一桶往政府身上潑。
然而,許智峯犯下立法會議員不應犯的罪行,人格道德已掃地,反對派如繼續為他偽造「光環」,樹立假想敵以凝聚支持者,豈非願為許智峯而甘當邪教?
許智峯冒犯女性、侵犯私隱,已沒有資格做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包庇許智峯,亦已盡失黨格。反對派護短偏私,盲撐許智峯,更愧對港人。雖然要求反對派自省猶如緣木求魚,但我們亦不會任由他們搬龍門,逃避責任。我們必定追究許智峯應負的責任,為該名女職員、女性的尊嚴以及議會的聲譽,討回公道。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8年5月3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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