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陳恒鑌為立法會議員
戴耀廷在台灣「播獨」,令基本法23條立法重新引起本港社會關注,更顯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反映出原來的23條立法草案過於寬鬆,應該因應形勢變化而檢視及調整。
2002至2004年,特區政府有意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明令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反對派以「反對以言入罪」為由,煽動市民上街抗議,終令23條立法無疾而終,給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留下短板,導致戴耀廷如今肆無忌憚鼓吹「港獨」,還有大條道理反駁:「何罪之有?」以戴耀廷在台灣鼓吹「港獨」言論為例,若23條已經立法,戴耀廷還能逍遙自在暢談「港獨」?
言論有時比刀槍更有殺傷力,更能造成社會動盪。2013年非法「佔中」,戴耀廷就是始作俑者、罪魁禍首之一,他一直在背後大力鼓吹,煽動年輕人違法霸路,破壞公共設施,攻擊警務人員,最終數以百計的「佔中」參與者要承受刑責。事前揚言會承擔責任的戴耀廷,卻出爾反爾,至今仍逍遙法外,現有法律、司法機構似乎沒有辦法懲治他。這更加說明,23條立法不容再拖。
戴耀廷作為法律系副教授,本應該維護法治,作育英才,他卻利用學者光環,蠱惑市民,以達成其政治目的,完事後又用其專業知識逃避法律責任,讓受眾如棄子般變成代罪羔羊。戴耀廷的所作所為,為香港法治、為基本法實踐、為23條立法,上了「寶貴一課」。
香港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保障「一國兩制」全面準確有效落實,必須盡快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
原圖:《台灣反共救國青年團》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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