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資深傳媒人黃永
口號式政策的問題,往往是好聽而未必中用,像有18年歷史的中學「一校一社工」政策,是否仍切合現時的社會狀態?當香港人過去幾年經歷了佔領行動、旺角騷亂、DQ官司,以至面對港獨思潮,且政府亦一再強調要更為關注年輕一代的同時,為何駐校社工政策依舊維持一間中學只得一位社工的比例?就在這個比例的成效尚未全面檢討之際,又為什麼可以將此比例照抄到小學的層面?
不難想像,小學生和中學生要面對的家庭、社交、心理問題肯定不盡相同,而社工的處理手法也會大相逕庭。正因如此,本文標題之1︰7比例絕非為求押韻的晦氣說話,而是考慮到政府願意調撥資源讓小學聘請學位社工的主因,畢竟是要更細心觀察小學生有否受虐,又或是更早識別自殺危機的時候,小學每一年級有一位社工,每一年陪着該年級的同學一起成長,不是更合理的安排嗎?反過來看,要求一位社工觀察並處理約800名學生,試問又可以有多貼身與貼心?
至於為何小學只有6個級別,而本文卻建議每所學校需要7位社工?理由很簡單,當一個地點同時有6名社工工作的話,自然要有小隊隊長;況且,今天小學的校長和教職員要面對的壓力,其實亦很可能導致他們需要尋求社工幫忙,而這位「第七人」必定要相對資深,始能在更高的層次介入及處理問題。
固然,要全港所有小學由本來許多學校也沒有社工,而一下子變成有7位社工,政策轉變與所需公帑開支的跳躍幅度,也確實未免太大;是故政府務必正視現時已在不少小學耕耘多年的專業輔導員和非學位社工的貢獻。留意這裏所指的「專業輔導員」並不是「輔導教師」:輔導教師是正式教師,可在教育界功能組別投票;專業輔導員則既不能登記教育界功能組別,亦無資格登記社福界功能組別,所以在目前的政治生態下,他們的聲音未能有效地在議會反映,間接成為了「小學一校一社工」新政策下被犧牲的隱形人。
實情是政府的相關文件已明言,小學一校一社工政策的目標,是要以學位社工「取代」現時的非學位社工和輔導人員:既用上「取代」一詞,就不存在有足夠公帑資助,令小學得以既聘請新入職的學位社工,而同時讓原來的輔導人員留任。
雖然教育局沒有規定小學必須在何年何月開始聘用學位社工(也就是不需要即時解僱現職輔導人員),但一旦校長們為了緊跟政策而盡快轉用學位社工的話,受害的將會是學生和家長,因為輔導人員多年來建立的人脈資本便會隨之而逝,新聘用的學位社工又要重新認識各同學、老師和家長,有機會出現「輔導真空期」而引發不必要的危機。
更何況以專業服務角度看,輔導人員與社工在手法上本來就可分工合作、各展所長:輔導員偏向發掘孩子潛能,並關注其嗜好和學習導向;社工則善於預防與管理危機,又懂介入家庭糾紛。兩種專業本可相輔相成,在庫房資源尚算充裕下,政府何苦要以學位社工取代專業輔導員?
再者,新政策最怕落筆打三更,以防萬一,容許兩種專業同時服務學校,既能為學生提供多一重保障,也可為現政治敏感度極高的政府新招作護航,絕對划算。
原文刊載於《信報》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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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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