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政改處於一個困局,就是泛民只搞群眾運動,沒有理性對話。就以「佔中」而言,搞手不斷重複,如果沒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就會馬上「佔中」。而針對所謂「國際標準」,也不再是泛民所提的問題,建制派人士和學者也正式回應,指出所謂普選的提名,並沒有國際標準可言。
泛民陣營,尤其是「佔中」的發起人,則永遠只是口中唸唸有詞,反來覆去地講「國際標準」這四個字,但又無法指出,甚麼是放諸國際皆可接受的提名標準,對於建制派和部分學者的回應更是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有責任解釋「國際標準」
陳健民和戴耀廷是「佔中」發起人,也是戴教授帽子的學術中人,當他們提出普選提名要符合「國際標準」時,就有責任解釋甚麼是「國際標準」,而且要把這些「國際標準」的條件,列明出處原因,並且放在國際現實政治中,看看是不是所有有民主選舉的國家,都符合這些條件。
但「佔中」口號講了年多,「國際標準」講得更長更久,陳健民和戴耀廷卻從沒有詳細回應這些標準和條件。本欄在此不厭其煩,再就「國際標準」一事,以問題形式向陳健民和戴耀廷兩位先生提問,希望兩位教授不要再逃避,直截了當地回應。
英行內閣制 美兩黨提名
第一,「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創新,這是根據甚麼國際標準,又以甚麼國際標準為條件?
第二,《中英聯合聲明》內容是指香港行政長官可以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也就是頭三位特首的產生辦法,這是否合乎國際標準?
第三,香港的特首先由選舉產生,再由中央政府委任,有哪些地方政府是有這樣的安排?可以用甚麼國際標準來衡量?
第四,美國總統來來去去由兩黨提名候選人出任,這算是甚麼國際標準?
第五,新加坡、英國、日本等行內閣制的國家,首相或總理由政黨提名,選民無權過問,也無參與投票,更遑論提名,究竟這是甚麼國際標準?
第六,執政黨內明爭暗鬥,互相傾軋,例如馬卓安倒戴卓爾夫人的台,自己當了首相;日本自民黨內派系以黑箱作業形式來更替首相,近如私相授受,選民只是旁觀者,這算是甚麼國際標準?
第七,一些行政首長,例如台灣的行政院長,只是由委任產生,連國會議員也不是,這是甚麼國際標準?
第八,香港居港7年的外籍人士也可投票,這是甚麼國際標準?
所謂公民提名 非選首長主流
類似的問題,可以問上一、二百條,但為免眼花繚亂,戴、陳兩位教授顧左右而言他,那就先問這8條。其實把這8條問題答好,就已經有了一個答案,就是政治制度,全世界五花八門,很難一概而論,而選舉制度,也各有特色。總而言之,普選基本上就是一人一票,但是否等票等值,也有很大的歧異。美國參議院選舉,不同州份的票值可以相差幾十倍,但從來沒有受到質疑這種選舉辦法不民主,而提名辦法,更沒有標準可言。所謂公民提名,在選舉行政首長的選舉,更非主流。
所以發動「佔中」的那幾位先生,你們可以不喜歡或不接受某些提名方法,這是你們的觀點、立場和決定,但不要拿「國際標準」來欺騙香港市民。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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