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客觀事實數據說道理──再為警察討回公道
讓客觀事實數據說道理──再為警察討回公道

早前,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香港七一佔領遮打道行動時,刻意對比香港警方的清場行動與台灣警方在太陽花學運中的驅逐手段,台灣人認為,「香港的拒馬(鐵馬)比人矮,沒有刺,好安全」,以及「香港警察驅離沒用盾牌及水柱」。報道又引述一些台灣網民的描述:「香港人被一個一個抬,男用男警女用女警老人還有輪椅。台灣人一個一個推擠揍剁,水砲不分男女老幼。」可以說,這就是香港警察文明克制的最佳鐵據。
 
台、港《蘋果》大不同?
 
同樣是《蘋果日報》的報道,回到香港,卻被演繹成完全另一幅面貌:在直播畫面中正常的抬人動作被誇張成「暴力清場」,跟大家一樣有血有汗有淚的警員,被醜化為「警狼」,按法規拘捕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妨礙警務人員執法的人士,更被冠以「悍拘」二字。
 
公眾大概對《蘋果日報》一貫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報道手法習以為常,但同一個集團的報章,居然可以在報道同一事件時,採用截然不同的兩種論調!筆者對此大為詫異,這是由於兩地記者、編輯的標準不同?還是這份報紙本來就持有雙重、甚至多重標準?報道內容純粹為自身立場服務,「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誠然,寫新聞的是人,再落腳於事實的報道,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或多或少的主觀色彩甚至感情,但一個合格的新聞人,應該盡量保持客觀、中立,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情感氾濫。若你早已放棄透過報紙了解事實,請參考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對當日事件的觀察,他認為,「警方在遮打道,以4名警員抬走1名示威者,屬於標準手法,警方行動亦好克制。」
 
在個別傳媒的片面報道下,公眾根本不能從報道中看到警方清場的全貌。支離破碎的片段性描述,或者個別圖片、影像,都很難下一個確切定論,但個別立法會議員和個別監警會成員在未查清事件前,就跳出來未審先判地批評警員,部分媒體更如獲至寶地將有關言論包裝一番,確是有欠公允。
 
遊行人數有多少?看看客觀科學分析
 
談到媒體的誇大、歪曲,不得不提的是近期已被提得很多的七一遊行人數。我們知道,被最多媒體採用的數據是大會統計的「驚人」的51萬人參與遊行。而平日備受泛民主派青睞和信任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統計的15.4萬至17.2萬人的數字,卻被打入冷宮,置於不起眼的位置。而港大另一位學者葉兆輝的統計結果是12.2萬人參與遊行,與民研的統計接近。
 
到底該信港大還是信大會?我們不妨再了解一下《南華早報》的統計。該報委託土地測量師李偉鵬,採用多點高空拍攝,最後透過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分析統計出數據,指出有14萬人參與遊行。
 
估計很多讀者未留意到,警方並未公布遊行總人數,而只是估測人數最高峰期,大約有98,600萬人。但我們留意到,有傳媒故意將上述總人數的統計,與警方的峰值數字相比,其實是將「時間段」的總數,與「時間點」的即時數值相提並論,還刻意「屈」警方故意「報細數」,做法並不合理。
 
如果借用某些媒體的邏輯,硬要將時間段與時間點相比較,據李偉鵬的測量分析,根據人群密度,下午3點30分至6點30分之間(三小時),共有91,213人參加遊行;下午6點30分至晚10點之間,遊行人數為49,195人。而根據各方的計算,今年的遊行,隊伍從維園出發,走到中環的遊行終點,用了差不多三小時。則李偉鵬統計的下午3點30分至6點30分,這三小時(正好的從起點行進到終點的用時),共有91,213人參與遊行,與警方統計的98,600人,十分接近,從而可以印證警方對遊行人數的估算是客觀和專業的。
 
事實上,警方著實沒有「誘因」去刻意「低估」遊行人數;相反,「高估」遊行人數,才可令政府增撥資源,改善警隊福利、裝備和增加人手,並且令社會對警隊辛苦的工作寄予更多支持和同情。
 
回歸客觀數據 還警察公道
 
《南華早報》的統計方法,公開、透明、科學化,反而遊行主辦單位的數字,則明顯是為政治服務,人數一定要比03年聲稱的50萬人遊行多(警方統計為35萬人),予人「發鬥大」之感。誣衊警方「報細數」,目的就是挑動警方和遊行人士的矛盾,撕裂社會,將警方推去民眾的對立面。抹黑除暴民安良的警隊,對香港社會無益,既無必要,亦令人不齒。
 
就連立場偏泛民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都表示,點算結果可能會與參與遊行市民的感覺存在落差,這是由於市民長期受到不確數字的影響。主辦單位民陣的統計方法是派出三隊人定點統計,得出平均數,然後估算沒有行馬路的人數比例,乘以參數1.5,得出51萬數字。
 
民陣的數字,看似客觀,卻是最具欺騙性的。如此龐大的人數,根本難以透過「一般感覺」掌握,而當主辦方、傳媒別有用心地利用公眾的錯覺推波助瀾一把,我們便離客觀事實,越來越遠。
 
如果有讀者將筆者早前的文章,看做是一個跟不上時代潮流的長者刻板說教,那麼希望這篇不再語重心長,而是滿是引述、實例和數字的文章,能為大家提供一個認知我們周遭事物的,更為客觀的視角。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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