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控落車沒「熄匙」看警方與遊行人士的矛盾
從被控落車沒「熄匙」看警方與遊行人士的矛盾

七一遊行,領頭車被指拒絕依循警方指示而故意慢駛而令遊行人士不能前進引致擠塞,事後司機被捕,其中一個控罪是「落車沒有熄匙」。

一些民主派人士大聲疾呼,連「落車沒有熄匙」都拿來檢控,是無恥、「低能」(涂謹申說的)、政治檢控云云。

如此來說,原來在遊行時,司機「落車沒有熄匙」(而根據現場消息這個「落車沒有熄匙」的時間有近半小時)只是小事一椿,不應拿來檢控。

然而「落車沒有熄匙」是否小事一椿?

「落車沒有熄匙」是法例一向禁止的。沒有「熄匙」(關掉引擎),即汽車是在啟動狀態,一個在啟動狀態而可以高度移動的大型機器卻沒有人操控,其實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當然,偶然汽車行駛中停下,落一落車幾秒鐘而沒「熄匙」,只要司機在觸手之處仍可操控車輛,還不會太構成危險(當然已觸犯法例),然而現場司機是離開車輛不是幾步距離,而是在周圍遊走,不是幾秒或幾分鐘,而是近半小時。

遊行人士包括組織者(這司機亦是組織者之一),從來考慮的事情是遊行人數、遊行是否「過癮」、最重要是能否擺街站籌款。然而,警方所考慮的完全不一樣。

當遊行人士感到遊行因為人多而感到阻塞,便會要求警方開路,開放更多行車線,甚至整條公路,好讓他們行得「過癮」。他們不可以被阻塞,其他不參與遊行的車輛就要被阻塞。還記得八九年聲稱的一百萬人大遊行,警方亦同樣只開三條行車線。警方需要留有車道以備突發事情讓救護車可以通過,這就是安全的考慮,但這並不是遊行人士的考慮。

「落車沒有熄匙」遊走近半小時,司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議員認為小事,也是完全沒有安全意識。

遊行人士完全忽視甚至妄顧安全問題,而這正正是警方首要考慮的,只要你不從我的考慮,你就是與民為敵,遊行人士與警方根本的矛盾點便在於此。

原圖:網絡

葉楓部落格連結:http://www.yefengblog.com/99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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