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理順不協調打破死硬限制
修憲理順不協調打破死硬限制
在即將召開的第十三屆人大會議,將會討論及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比較引起外界注意的,是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對於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限制,劉兆佳教授的解釋比較中肯和合乎實情。劉教授認為作為中國的最高領導人,一直都兼任3 個職務—— 一是黨總書記,二是軍委會主席,三是國家主席——而根據法律規程,黨總書記和軍委會主席都沒有任期限制,而只有相對而言實際權力較細、往往只會用於對外交往的國家主席身分卻有,這存在一定的內在不協調;今次取消國家主席任期的限制,只不過是理順這體制內的不協調。當然,如果習近平再連任他第三屆的黨總書記和軍委會主席,不修憲的話,那國家主席的位置就要另覓人選。到時在對外交往之中,沒有黨和軍隊實際權力的人士,跟外國交往就會有諸多掣肘,沒有兼任三職那樣得心應手了。劉兆佳教授這番解釋,是指出體制內的不協調需要理順,也不是局限於習近平一人。體制不改動,那麼這種不協調永遠都存在,往後的中國最高領導人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取消任期的限制,和終身制根本就是兩碼子事。首先,實行內閣制的政治體制,對政府首長的任期通常都沒有限制。而內閣制的首相或總理,往往都是由間選產生,也就是由國會內執政黨的國會議員互選,又或者加入一些黨員投票產生。如果得到黨內議員和黨員支持,當超過10 年的政府首長也不是少見的例子。但我們就沒有聽過,這些沒有任期限制的內閣政治體制就是終身制。許多所謂中國政治專家,都是有一套預先設定的立場和原則去看中國的政治。而事實上,中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歐美的兩套主流政治體制是截然不同,是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原因。所以從最基本的體制而言,就不是可以用西方主流政治去解釋。要解釋,就只能以中國體制內的邏輯去解釋。無論以前叫的「中國模式」也好,後來改為叫「中國方案」也好,中國獨特的選拔和敘用人才的制度,都是其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成功的部分。對許多西方政治學者而言,他們都不否認這一點,而新加坡也有類似安排。中國的人才任用模式,是通過在職考核、逐步升遷,既像馬拉松賽跑,也像跨欄比賽;既考驗耐力,也要應付和解決各式各樣、林林總總的社會和政治難題,才得到大家的肯定,然後爬上高層官員、領導人,然後最高領導人的位置。對於習近平主席,往往有一些似是而非、不着邊際的議論,認為中國的命運就是取決於他一人,而他一人就是掌握全國的大權。科學一點、理性一點:一個人就是一個人,他如何無所不能,一個人就可以控制全黨全國?如何?你告訴我如何!How!去年10 月底在本欄寫了一篇有關解讀十九大報告的文章,最後就提到十九大報告的產生過程。這是經過一年多時間、各省部級官員共同商議、兩上兩下,可以說集全黨智慧而成。習近平就是這一年多時間醞釀的領導者。所謂「習核心」,其實就是很貼切地去形容習近平的角色和作用。習近平作為一個核心,最大作用,就是凝聚共識、團結力量。全國反貪腐,可以由一個人一手包辦?全黨正風維紀,可以一個人獨成其功?中國歷任國家領導人,說了多少遍「不除貪腐,中國會亡黨亡國」的說話。習近平在十八大上台以來,就是辦了過去想辦很久但還沒有辦得成的幾件大事。過去辦不成,而習近平辦成,固然是有發展過程和客觀形勢;另一原因,也就是習近平凝聚集結了足夠的黨內政治能量,再加上無比的決心和勇氣,那就辦成了那幾件大事。這都是人所共知、人所共見的大事!入球良將為何限制落場在十九大報告的第13 章就有這一段: 「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於人心向背。」這其實就是政治真理。中國不走西方競爭性的民主,但也認定這條政治真理,也離不開這條政治真理。憲法修改之後,也是要面對這條真理。民心不支持、政治力量不能凝聚,憲法上寫明可以連任10 屆都沒有用,因為黨總書記、軍委會主席和國家主席都要經過選舉產生。當一名足球隊長,可以繼續取得入球、繼續團結全隊上下球員、繼續奪標奪冠,那為什麼要自己設一些死硬的限制不讓他落場呢?原文轉載自《明報》2018年3月1日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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