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地區,幾乎都會有一個數字禁忌,內地是「六四」,香港是「六七」,台灣是「二二八」。
成為禁忌,通常是因為當中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有錯誤的決定、有眾說紛紜的傳聞、有統計不出的人命傷亡、有說不清的道理、有不可癒合的傷痕……總之,連歷史都沒有定案,大家就少說為妙,從此,成為禁忌。
六四和六七,我們爭辯太多了,不如說說剛過去的昨天,二月二十八日,二二八。
三個禁忌數字,對香港人來說,最陌生肯定是「二二八」。我做記者時經常到台灣採訪,聽當地人提起「二二八」,感覺很奇特,有人說「二二八慘案」,有人稱「二二八事件」,字裏行間,透露了立場。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市六名緝私隊員及四名警察在街上巡查時,發現一林姓婦人正在賣私煙,於是沒收林婦的香菸及身上錢財。林婦因家境困難,跪地求饒,引來民眾圍觀。糾纏中緝私隊員以槍托擊傷林婦頭部,登時血流如注,圍觀民眾怒火中燒,包圍緝私員。
其中一緝私隊員逃出重圍,市民追逐,他隨即開槍示警,卻擊傷一名看熱鬧市民,此人翌日死亡。一眾警察及緝私隊後來被增援隊護送至警察總局,結果引來六、七百名激憤群眾包圍警局,徹夜留守。
翌日二月二十八日,台北部份地區開始罷工、罷市。抗議警察局長包庇下屬的群眾,集結在長官公署門口示威,沒想到衞兵竟然無預警地向請願市民開槍掃射,當場造成死傷,局勢急劇惡化,甚至激化成省籍衝突。
抗爭迅速蔓延至全台灣,單純的執法演變為社會運動,最後導致官民武裝衝突,以及台灣當地人和大陸外省人之間的族群衝突,四處有白色恐怖式搜捕暗殺,最後以軍事鎮壓終結。
有說二二八事件死了幾百人,也有人說死了幾萬,但由二月到五月甚至整個一九四七年,台灣人一致認為那是一個風聲鶴唳的年代。
從前聽台灣人說二二八,就像聽遙遠的故事,事不關己,聽完如過眼雲煙。今日香港人經歷過政治災刧,重翻這些歷史,會另有觸動。
二二八發生前兩年,戰敗的日本結束在台灣五十年殖民統治,全面撤出寶島。兩年後那一天,社會上莫名其妙地燃起熊熊烈火,小販、平民、軍警、暴亂、族群衝突……一切都是偶然嗎?我只覺得,那政治偶然,是何等似曾相識。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8年3月1日
原圖: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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