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段時間,香港不少人對《基本法》的基本條款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解,這就造成在兩地關係、香港政制發展等問題上的看法存在分歧。事實上,近日就連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也「老貓燒鬚」,足見這種誤解情況其實相當普遍。
陳方安生日前在外國記者 協會午餐會發表演講,席間當然少不免就香港政制發展發表意見。她直指「北京又搬龍門」,並說《基本法》列明,如果有需要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就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同意」,然後要行政長官「批准」,再就此向全國人大「報告」。最後,陳太得出結論:《基本法》沒有說過需要中央政府「批准」。
誤解北京搬龍門
對於曾作為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的陳方安生,她有關政制發展的法理性發言,相信沒有太多人夠膽挑戰。但政壇高人聽畢陳太發言後就很驚訝,並坦言「差點嚇死」。高人指出,陳太質疑中央「搬龍門」,是明顯錯誤引用了《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高人引述《基本法》指出,陳太所談及的相關條文,原文應是:「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以《基本法》的原文跟陳太的發言作一對照,就會發現陳太將「通過」、「同意」、「批准」的權責來了一個大兜亂,且對於中央政府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角色也有所混淆。高人坦言,這在他看來只屬一個「低級錯誤」。他是千想萬想也猜不到陳太竟會在外國記者 面前,來了這一番「胡言亂語」。尤其是陳太作為聲言要全力推動香港普選的「香港二○二○」召集人,她這一種對《基本法》的錯誤理解,如何令人對她與「香港二○二○」具備信心?
反映普羅理解不足
高人指出,即便陳太只是一時不小心,但卻難保別有用心之人會借她這一番錯誤解讀加以演繹,甚至是進行抹黑,向市民傳遞不實的訊息與資訊。且更令人憂慮的,是陳太竟也可以犯上這種「低級錯誤」,就足證普羅港人對《基本法》理解不足甚至是理解有錯,很可能是極為普遍的事情。
如何讓所有港人更正確理解《基本法》,尚且可以按下不表;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客,不知陳太又會否考慮向外國及本地傳媒就其「無心之失」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4年7月4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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