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WVR)在香港市場的爭議,縈繞多年,兜兜轉轉,最終在為求做大證券資本市場和鞏固競爭優勢的壓力下,幾乎翻炒2015年證監會否決的建議,並極速進行僅一個月的二輪諮詢,最快於4月底定案,推動香港上市制度應對新經濟時代的重大變革,迎來優質公司上市的新勢潮。
WVR又稱為雙重股權結構或A/B股結構,亦即公司發行高、低投票權兩種股票,高投票權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以保障公司重大決策和發展方向的持續性和穩定性;而在新經濟年代,同股不同權可以保護創造價值的企業家,並讓擁有激情、科研技術的年輕人有機會與傳統建制資本家爭逐更多資源。現時,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已允許雙重股權公司上市。
至於香港,雙重股權結構曾經風靡一時。但隨着A/B股帶來的企業管理亂象,證監會先於1987年不再容許B股上市,再於1989年正式廢除A/B股制度,WVR成為香港金融界的核心價值,認為這在缺乏集體訴訟下,可以保護股東民主、保障中小股東利益。基於這項理念,阿里巴巴於2014年放棄香港,轉赴美國上市,為香港金融界帶來震撼。
對比赴美上市,港股市場具有上市費用低、對股票獲利的徵稅低、海外資金和內地資金的雙重照顧,以及「北水南下」加持的優勢。事實上,2017年,新經濟已成為港股的關鍵詞,進入2018年,小米、螞蟻金服、鬥魚、陸金所、騰訊音樂……等一批正籌備首次公開招股(IPO)的「獨角獸」(成立不足10年而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未上市創業公司),會否選擇來港上市?若再能吸引一些已在美國上市如阿里巴巴、百度、攜程、新浪和京東等大型中國科網股來港尋求第二集資上市,將令港股快速增長。今次的同股不同權改革,會是其中一個決定性關鍵。
須指出,WVR已是市場大趨勢,亦為包括Facebook、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等眾多創科企業所用,香港改革證券市場規章以接納同股不同權企業,完全是理所當然。
有評論認為WVR會損害小股東權益,亦存在結構性的潛在風險,而「謎網50」事件更突顯當局的監管漏洞。平情而論,第一,現行的上市公司全屬同股同權,但所有小股東都得到公平對待、權益受到絕對保障嗎?第二,小股東既是股東也是投資者,若認為WVR令其利益受損,可以乾脆不投資甚至沽出手上股票,不存在「硬蝕」。第三亦是最重要的,資本市場活動,無論投資或投機,風險是免不了的,但因噎廢食,絕非解決之道,反須順應上市新時代,從制度入手取締市場的違規炒作,建立保障小股東權益的完善機制,以便爭取更多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8年02月26日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同股不同權 上市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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