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新聞」大行其道、人人都可以是記者、「大聲就是對」的傳媒新時代下,新聞報道難免會有疏漏錯謬,既易引發爭議,更會被部分「有心人」信手拈來借勢「抽水」,甚至「二度創作」、製造爭拗。在此情此景下,是與非竟往往僅繫於一念之間!
前特首梁振英涉及收取澳洲UGL公司500萬英鎊事件,無綫新聞在2月17日晚上以獨家新聞形式,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作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只是沒有申報,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
由於報道極具爆炸性,部分媒體和反對派連情況也未掌握,便侃侃而談,發表「權威」評論,但大多只是口號式的慣性回應。其中,令人最失望的要算是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因為他並非接受訪問的被動回應,而是當晚即主動在其個人facebook上轉載有關報道,然後發表其觀點意見,但他所談的並非其專長的法律和政治觀點,而是未見有充分理據支持的質疑。
新傳媒時代真假混淆
他在facebook帖文的觀點有三個,第一個是質疑是否公關手段,「揀農曆年長假期先講,都係諗住引起少D公憤」,第二個是質疑律政司「只係一個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意見?夠唔夠?抑或這個最啱聽啱用而已?」第三個也是最讓人搖頭的是,在律政司已作出澄清,表明未就UGL案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他仍質疑「咁即係點呀?!無線新聞失實報道?689玩嘢?」更指特區政府必須追究「CCTVB」責任。
誠然,每個人都可就任何一件事有其一己的意見和質疑,合不合理、水平高或低,只要不影響或冒犯他人,都需給予尊重;但作為備受敬重的精英,普羅市民希望得到的是有說服力的意見,而不是旨在呃like的遊戲文章或含有誤導性質的評析。名人凡人都是人,或許有人認為這個要求有點過分,但卻是社會共識,相關人士亦應知所進退。
政經大事從來是一天都嫌長,因而若不是經已塵埃落定的官方聲明,或負責人的公開採訪,任何階段性和以「消息」形式提早「爆料」的報道,都會在內容細節、發佈時機,或一些突發事件,存在一些「不明確」變數,面對被指「失實報道」的風險,但由此就龜縮不報道或任由指罵?
民主政治的原則,是假設各種訊息都是真的,偶有錯誤可以藉由「觀念自由市場」的競爭來排除。可是在真假混淆的新傳媒時代,這樣的假設是否切合實際?`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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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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