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UGL事件 純屬政治操作
炒作UGL事件 純屬政治操作

今日是大年初七(人日),在此先向大家拜年,祝大家新年安康、福旺齊來。農曆新年傳統上理應一片祥和,但偏偏香港一群盲反政客及媒體卻不讓港人好過;說的是已經被炒作三年多的「UGL事件」,各方早已澄清了不知多少遍,近日竟又被「炒熱」,繼續抹黑。有人說,盲反派已進入「抓狂」,甚至「飢不擇食」狀態,聲勢江河日下、「光環」不再的他們,反覆炒作「UGL事件」舊料,是要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以保「人氣」甚至「生存空間」嗎?

 

林卓廷扭曲防貪法

 

近日七嘴八舌與某些媒體炒作「UGL事件」的盲反派政客,除公民黨梁家傑、楊岳橋和所謂法律學者張達明外,更有時常賣弄自己是前廉署調查員的民主黨林卓廷;為了政治炒作,政客們竟連基本事實甚至防貪法例也扭曲。其實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所謂「UGL事件」,本質只是一份非常直接的「離職協議」,或可稱為「黃金分手費」,在商界十分平常。協議純粹限制梁振英離職後兩年內不得與UGL競爭和挖角,重點是,當時梁振英已非遭UGL收購的戴德梁行董事,他本人未開始選特首,為免日後有機會構成利益衝突,梁振英亦刻意在協議中加入「不可有任何利益衝突」的條款。

 

最重要的是,UGL三年前已發聲明,重申這份協議的內容,事件中各持份者,亦即是法例所指的主事人,包括UGL、戴德梁行的董事會及管理層、涉及收購交易的銀行等,全部都一清二楚,連率先「爆料」披露事件的澳洲傳媒事後,也證實所有相關的「主事人」都知情。既然「主事人」們都知道和同意梁振英與UGL簽署協議和相關內容,反對派指這個是「秘密協議」或梁振英「收非法回佣」的指控根本不成立。相關的法律根據,筆者去年也寫過,在此不贅。

 

筆者知道好些反對派人士為了打倒政敵,可能覺得「事實係唔重要」,但對於這三年多來已經曝光的材料和證據,他們選擇性失憶,甚或故意裝聾扮啞,實在也令人質疑他們的誠信與品德,並對守護法治有多真誠?

 

有政壇高人向筆者分析,盲反派不斷炒作「UGL事件」,其實也是「騎虎難下」;大家試想一下,梁振英已離開香港政壇「熱廚房」,去承擔其他屬於國家層面、更高層次的工作,盲反派可有甚麼藉口去「搞」梁振英?

 

低質伎倆損社會安寧

 

但作為反對派,又必須要在政府和建制派中找「攻擊對象」,醜化中央及特區政府及建制派,是最容易「得分」,他們從中抽水,好讓公眾知道他們「做到嘢」。加上因為「違法佔領」、「旺角暴亂」、「假自決、真港獨」疑雲、「拉布」、「流會」等,已令他們的「光環」褪色,結果舊聞也找來炒作一番,藉瘋狂攻擊抹黑去爭取存在感。若高人的分析是對的,政客選擇以此種低質的政治攻訐「保命」或撈選票,只會把香港繼續拖入政治爭拗中,新的一年豈可安寧?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2月22日

 

原圖:大公網圖片 港人講地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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