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港獨派有理 法庭破盲反派謊言
DQ港獨派有理 法庭破盲反派謊言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倡「港獨」、明顯反對《基本法》的人,竟然要參選立法會,走入「建制」,本身已是笑話,結果被選舉主任裁定為提名無效,陳浩天於是提出選舉呈請,日前被判敗訴。法官判決時明確指出,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而且所謂擁護《基本法》,意思不但要「遵守」《基本法》,更要「支持」及「推廣」。當盲反派政客口口聲聲指選舉主任無權作出決定時,法官的裁決無疑是摑了他們一大巴掌,亦還連月來受盡攻擊、克盡己職的選舉主任一個公道。

 

選舉主任有權作決定

 

法官在是次呈請中清晰指出,參選人簽署聲明,並非只是「手續」,而是「實質要求」;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甚至是支持及作出推廣;而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亦有權審視參選人的其他資料,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相信大家都不會認為陳浩天會「支持及推廣」《基本法》吧!

 

猶記得「香港眾志」周庭欲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被DQ時,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非常用力地批評選舉主任,既質疑選舉有甚麼法律基礎作出政治審查,指選舉主任權力「大到離晒譜」,甚至質疑選舉資格與《基本法》第104條有何關係。如今法庭還了選舉主任一個清白,不知「法律精英」郭榮鏗有何回應呢?

 

豈容不真誠擁護《基本法》

 

其實,綜觀郭榮鏗以至其他盲反政客,都是指所謂擁護《基本法》或者效忠特區,只是「簽個名」,而非「實質要求」,而今次法庭的裁決,正好戳破盲反派的謊言。為了使自己和「同路人」參選,反對派不惜扭曲《基本法》第104條以至《立法會條例》等意義,不斷向外聲稱「只要簽署聲明」就能夠參選,選舉主任不能決定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云云。其實,撇除法官的專業判決,明眼人只要一看陳浩天的言行,包括他聲稱香港要獨立或《基本法》應廢除等言論,就知道他一定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如果選舉主任在這情況下仍讓他「入閘」,錯誤才是「大到離晒譜」!

 

除陳浩天、梁天琦外,據報「香港眾志」周庭亦打算就自己被DQ、不能參選立法會而提出選舉呈請,筆者認為,無論是對待任何一宗DQ案,都只要堅守一個原則,就是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人,無論他╱她是明刀明槍地宣揚「港獨」,抑或以「自決」方式、暗暗地宣揚獨立,都「無得留低」!試問要推翻《基本法》的人,又怎可以成為由《基本法》賦權、再經投票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呢?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2月15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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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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