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源自佛教弟子履行菩薩道的法門,最早見於天台宗祖師慧文修建的放生池。不知打哪時起,竟成為現世俗風尚,甚至政客和傳媒的習用語。原是慈悲為懷的梵唱中,就有「法官放生黃之鋒三人、廉政公署放生收受捐獻的政客,律政司放生佔中搞手」等高八度和音。把法院吸進政治龍捲風回歸以來,香港方方面面都被政治化,社會、經濟以至司法無一躲得過。即使百般不願,法院亦無奈地遭吸進政治龍捲風的氣場,甚至身處風眼當中,周圍各式勢力盤旋不去。早於2013年,前議員陳偉業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罪成,離庭時指裁判官負有「政治任務」,遭各界狠批後稱會道歉。此後,反對派人士每遭檢控,便慣常說成「政治檢控」,法院只可以判無罪,因為判罪本身就是原罪。政治旋風不單吹一面。那邊廂,法官審案若判反對派人士不成罪,建制中人又群起審判法官。法官亦常人,常人免不過會犯錯,判決有紕漏當有可能,所以不少先進地方都有監察法院的組織,批評法官的判決是否適切,平常不過。香港很多有識之士亦會就法官在判詞中提出的理據褒貶,為維護社會公義多設一度安全網。遺憾地,亦有人按自身立場去判定是非,把司法人員任何有利反對派人士的決定一概打成「放生」壞分子,斥法律淪為政治工具。「雙學」三子終審案把政治風暴推上10號風球。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法官不應援用案發時仍未推行的量刑指引判刑,決定維持原審的判決。上訴庭法官技術性的「錯誤」,讓3名涉及暴力的激進分子昂然離開法院,難免令不少社會人士感不安。不過,終審庭的判詞同時肯定上訴法庭針對非法集結及暴力的看法,任何程度的暴力將來都不會容忍,再有相類案件,按新量刑指引即時監禁可能是合理的選擇。說終院偏袒激進分子,相信黃之鋒等人最不同意。黃於終審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毫無悔意地堅稱「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不能與一般罪行同等對待,法院處理涉及暴力的遊行示威案件須考慮涉案人的「理念」。主持人反問,若要法官先判定如「真普選」等政治議題是否合乎公義,豈非把法治政治化,黃答不上話。妄指法官偏私判刑之外,「不提控」也構成「放生」行徑。律政司在廉署調查多名反對派議員未申報收取獻金一案中,認為證據不足,有建制中人則指政府只因政治因素和害怕有勢力人士而不提控。回看案發至今已多年,大部分時間都是由上屆政府處理。前特首梁振英是條鐵錚漢子,人都說他硬,遇上認為是不公不義的違法事,提上法庭毫不手軟。面對強如美國,他能頂着壓力把斯諾登送走,又會怕誰?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不見得是避事的官,上訴黃之鋒3人判刑的案子,就由他主理。若上屆政府掌握政治獻金案足夠證據,不予提控才叫人驚訝,而現政府上場幾月,也不可能多拿到什麼新證據。社會折騰多年,大眾身心俱疲,法治已是香港最後的壁壘,法庭的完整性不保,香港還剩下什麼?若認為法庭有不是之處,按理據批評質問,份屬市民貢獻社會應有之義。若以判決不符個人理想便指法官偏私放生,則與黃之鋒等人為達「義」而違法沒有兩樣。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8年02月09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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