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暴力
「奪」字,《漢語詞典》解作:「使用力量強行取得」,舉例說「奪權」,就是「用暴力佔有或攫取政權或權力」。所以,「奪」字是與「暴力」掛鈎,是幾歲孩童都懂的基礎知識。當佔中煽動者羅冠聰步出終審法院時說:「雖然我們上訴得直,但香港的民主運動輸了一仗,因為在這次判決中,終審法院的判決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暴力的。」大家都會覺得精神分裂。你都識講是「重奪」,不暴力,怎麼奪?和平地「重奪」?是什麼功夫?是什麼概念?玄,真的好玄。另一上訴人周永康又說:「(政府)這個制度暴力,我們今天看到是被輕輕放過。」又是暴力,這次,叫制度暴力,是反對派獨創的新詞。為了掩飾自己用暴力,於是「屈」你也暴力,你不暴力,就寃枉那些不會說、不會動的制度用暴力。遲些,大概還會「屈」制服,你穿件制服一站出來,他們就會說:「制服暴力!」如同飲醉酒的人總是說自己沒醉、精神病的人總是說自己沒癲,今日社會上最暴力的人,一直都說自己好和平。或者,他們又可再創新詞,叫「和平的暴力」。除了「和平」和「暴力」這個弔詭關係,最近還有一種奇特因果,叫做「放生的罪孽」。佛說:「諸余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本來,放生是一種功德,殺生是一種罪孽。看官慈悲,學佛學了一半,不斷放生,卻積了罪孽。早就有人說過,放生不得法,會惹來更大的殺生。台灣曾有宗教團體買了數萬尾鯽魚到水庫放生,結果魚群一倒入水庫,就因適應不良全部反肚死亡。本港曾有這樣的案例:信眾放生人工繁殖的沙巴龍躉,這種魚食量驚人,放生大海後破壞了原有魚類生態,小魚大量被吃掉,龍躉甚至游近岸噬咬泳客。所以說,放生不得其法,會引起更大的殺生。在特首林鄭一片大和解聲中,放生,似乎是今屇政府任內的主要功德。本來行善是好事,但看近日律政司放生黑金金主肥佬黎及五名收錢議員、終審法院放生佔中策動人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這明顯是一場放生的罪孽,對香港將帶來一場更大的殺生。原文轉載自《HKG報》2018年2月8日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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