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居屋比例的意義
增加居屋比例的意義

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中,定出每年興建2萬個公屋和8000個居屋單位的目標。早前有報道指房委會為應付未來的建屋開支,或會出現財窘。筆者曾撰文建議調整公屋和居屋的興建比例,增加居屋供應量,用居屋的盈餘去補貼興建公屋,並藉此完善房屋階梯,和促進公屋單位流轉。

惟近日社會有不同意見,一方面指出售居屋的盈餘將會大幅減少,再無法以「賣居屋來建公屋」;另外又擔心提高居屋的比例會減少公屋供應,妨礙公屋輪候冊上的市民「上樓」。

無可否認近年建築成本上漲,出售居屋將無法為房委會帶來如以往一樣的收入,但是否因此而全盤否定增建居屋的作用呢?其實增加居屋比例的意義,不僅僅在於為房委會帶來財政收益,亦有助理順和善用現有的公屋資源,減輕房委會在未來或需面對的沉重財政負擔。

公屋和居屋同屬資助性房屋,但兩者的服務對象和資助模式並不一樣。為一個公屋單位所提供的資助一般來說是遠高於一個居屋單位。

但是,公屋是基層市民的居住需要,當然不應因此而減少其供應量。但有什麼方法可以兩全其美,既無損公屋供應,又可紓緩房委會未來的財政壓力呢?調整居屋與公屋興建比例,便是值得考慮的方案。

公屋是社會資源,在土地難求,財政緊絀的情況下,在興建公屋的同時,也許我們亦應審視一下如何可以善用現有公屋資源,透過靈活調度去創造更大的效益。

增大居屋興建比例,進而適量增加綠表人士的中籤機會,不失為可行的方法。理由是綠表人士購買居屋後,必須向房委會交還其所住的公屋,所騰出的公屋單位便可重新編配予公屋輪候冊人士。

由此說明,增建居屋並不會影響原有的公屋供應量,反而有助促進公屋單位的健康流轉,令公共資源得以重新分配予更有需要者,同時減少對房委會造成的長遠財政負荷。另一方面,因為居屋的供應量增加了,即可分的「餅」大了,對白表人士來說,此舉亦不會減少其實際的購買機會。

居屋是為社會搭建房屋階梯的重要一環。很多較有能力的公屋戶均希望能自置居所,而非長期居住在公屋,但礙於經濟條件未能在市場上購買私樓,這樣,居屋便是他們唯一可行的選擇。提供更多機會,讓負擔能力較高的公屋戶在房屋階梯向上流動,循序置業,有助釋放公屋資源,幫助其他更有需要的市民安居,同時亦減輕房委會的財政負擔。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6月24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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