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們,請填補這不完美
大狀們,請填補這不完美

朋友年假後坐港龍航班返港,飛機著陸後空姐作了以下廣播:

「……轉機往美國的乘客請注意,美國已獲授權在離機前對乘客進行安檢和問話……」

 

朋友聽後即時反應是:誰授的權?

 

香港政府?立法會?沒聽聞,反正人大一定不會授權,那到底,是誰授的權,讓有關人員在香港地域、中國境內,按美國法律進行安檢和問話?如此越境執法,全機竟無一人出聲反對,乘客都乖乖就範。

 

不是說要守護香港、守護法治嗎?勞煩陳淑莊、李柱銘去美國領事館問問是誰授的權?他們甚至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而是「冇人說都算」,無法無天啊,大律師公會,能不能譴責一下?

 

當然,在香港,英美乜都得,中國就乜都唔得。彭定康來演講,字字珠璣全是點評;京官來演講,標點符號都能洗腦。

 

這幾天看眾大狀為「一地兩檢」刀來劍往,彷彿是一場鬥大遊戲。這邊廂,陳淑莊、李柱銘到大律師公會;那邊廂,譚惠珠、梁愛詩、李飛到人大常委會,對於「一地兩檢」四個字,各有演繹,大家互拋王牌,到底誰說的算?

 

蟻民如我,只會用最簡單方法來辨別:最大的說了算。

 

一國兩制,誰大?當然是一國大於兩制。一國之中,又數誰最大?中國憲法第3章第57條:「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是說,代表十三億人的全國人大,肯定大於小小特區裡一個由1400名執業大律師組成的大律師公會。

 

捉住副秘書長李飛一句「一言九鼎」,就說一地兩檢是「一個人說了算」或者「人大說了算」,那是偷換概念,因為,人大根本不是一個人,是一個機制。

 

法官判案,都是一官之言,我們不會說「那個官一個人說了算」,因為他代表一種憲制上的權力,不是代表他個人。深明此理的大狀,撲出來指著人大這個全國最高權力架構說:「人大說了算?」豈非跟指著法官說「你講就係?你人治啊!」一樣荒謬?

 

三十幾年前寫《基本法》時確實沒預料會有一地兩檢,但法律是死,人是生的,否則我們何需法律改革委員會?當有些條例已過時,當有些律法追不上時代,就要優化、改良。窮則變,變則通,不變,則窮啊!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最後一句說:「人大常委的決定,已不能彌補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原來,大狀們這麼介意《基本法》的完整性,那就好了,敢問林定國主席,你知道《基本法》最不完整的地方在哪裡嗎?對,就是欠缺了23條。23條一日未落實,香港一日都不完美,大狀們,有心維護《基本法》,請先完善23條,拜託。

 

原文轉載自《幫港出聲》 2018年1月3日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PingFang HK'; color: #212121; -webkit-text-stroke: #212121}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Helvetica; color: #212121; -webkit-text-stroke: #212121} p.p3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Songti TC'; color: #212121; -webkit-text-stroke: #212121} p.p4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5.0px 'PingFang HK'; color: #212121; -webkit-text-stroke: #212121} span.s1 {font: 16.0px Helvetica; font-kerning: none} span.s2 {font-kerning: none} span.s3 {font: 16.0px 'Songti TC'; font-kerning: non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