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陳振寧
《有關選舉安排檢討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就縮減投票時間諮詢社會意見。該《文件》舉出5個國家的投票時間,包括澳洲及新西蘭的10小時、加拿大及新加坡的12小時,以及英國的15小時。從這些舉例中可能顯出香港的15小時是相對較長,但是這些國家是否適合跟香港比較本身已是疑問。
新加坡及澳洲選舉實行「強制性」投票。新加坡方面,其選民不去投票,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會在選民名冊被除名;若要復名以重獲投票權,則須繳費。澳洲方面,其選民不去投票,便須繳交罰款,若然逾期繳交便須上庭,可能面對更大額罰款。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選民傾向規劃自己的投票時間,即使投票時間再短,只要念及自己的荷包及不必要的「麻煩」,也會去投票。
香港選舉實行非強制投票,部分選民是否投票便可能視乎投票時間是否配合。這裏便值得一提,有官員指長時間工作的市民有食飯及「落場」時間;但是必須留意,市民工作地點跟其被指定的投票站可能有一定距離,除非對政治非常熱中、不介意多花車費,否則投票時間應有一定長度以容許面對不同情况的市民可以投票。
另外,這些國家的投票時間只是反映其制度安排的其中一面,而其他相關方面並無於《文件》中提及。舉例而言,英國大選可有3種投票方法,除了親身到投票站投票外,還可以郵寄投票,以及因投票日不在當地或因醫療狀况而申請由代表人投票。新西蘭則容許在投票日不能前往投票站的選民提前投票。香港並無郵寄投票、提前投票等安排,選民須於投票日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香港無其他制度安排方便選民投票
事實上,多個民主國家及地區均面對投票率下降,進而產生投票結果「認受性」減弱的憂慮,尤其美國學界曾極度關心美國人是否漸漸離開政治參與,動搖其民主體制。然而香港卻要考慮縮減投票時間,帶來影響選民投票意欲的可能性,實在令人費解。香港立法會的投票率於2016年達至高峰的58%,但是此投票率相對2017年新西蘭及英國的國會選舉分別為79.8%及68.7%,以及2015年加拿大國會選舉的68.5%,仍有相當距離(新加坡及澳洲為「強制性」投票,投票率一般為九成以上)。香港除了有所謂較長的投票時間外,其實並無其他制度安排方便選民,縮短投票時間建議值得商榷。
有趣的是,特區政府會把縮短投票時間建議交由選管會研究。選管會於投票日均會呼籲選民踴躍投票,現在卻交由它來研究一個可能影響投票意欲的建議,這會否令選管會的角色甚為尷尬?
綜觀而言,縮短投票時間建議提出的主要理由包括:選舉事務處指尋找合適地點設置投票站遇上困難,其中一個原因是場地管理機構擔心選舉事務處未能按時交還場地;跟選舉有關人士可以減少勞累;節省開支等。
但是這些理由是否無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事實上,郵寄投票、提前投票,以至網上投票、電子投票,均是可以研究的選項。當然這些選項本身有各種不同問題,但是它們均可以大大方便選民。若然不更改投票方法,也可考慮投票日的次日是否讓場地管理機構如所有學校停課半天等。
說到底,一般均認為投票率愈高代表選舉結果「認受性」愈高,實在看不見理由作出影響投票意欲的建議,尤其香港無其他方便選民投票的安排。
原文轉載自《明報新聞網》 2018年1月3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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