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審議,全票通過在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並且確認「一地兩檢」符合國家憲法和特區基本法,既完成「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亦為香港本地立法的第三步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更徹底解決了相關的法律爭議,並為兩地合作共融樹立典範。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興建計劃自2009年被提出後,在預算問題和工程建設上幾經波折,而「一地兩檢」問題則是成為高鐵明年開通前的最後一道坎。
人大決定不容置疑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核心內容有五:
第一是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有立法權、監督權和解釋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言九鼎」,本身就足以提供憲制及法律基礎,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不存在法律挑戰的可能。今次決定是重要的憲制判斷,情況一如當年人大確認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憲法,「不容置疑」。
第二是確認在高鐵西九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的行政區域規劃範圍,不影響其高度自治權,亦不減少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同時,實施「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亦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兩地就「一地兩檢」作相關協商及適當安排,是特區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具體表現。
第三是實施「一地兩檢」有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無論是在接通全國高鐵網絡,還是連接內地經濟高速發展,促進香港繁榮穩定方面,高鐵香港段都有其重要意義,並且提醒大家要聚焦於實施「一國兩制」,維持本港長期繁榮穩定。
第四是有關安排只限於站內的內地管制區乘客,而非基本法第18條所禁止的在全港範圍實施內地法律。再說,基本法起草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中國沒有高鐵,更沒有「一地兩檢」,硬要在基本法中尋求「一地兩檢」的依據,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的藉口。
第五是與過去就基本法某一條例作出解釋或作為法律基礎的做法不同,今次以「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由,予以通過,完全堵塞反對派大鑽法律隙、大打訴訟戰的政爭盤算。
盡快完成本地立法
「三步走」程序已完成第二步,本港須盡快走完本地立法的第三步,省得夜長夢多,橫生枝節。可以預見,反對派必將鉚足全力去阻撓。因此,本地立法能否如期於本年度立法會期完成,就要看立法會是否堅決「剪布」?反對派能否以社會福祉為念? 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否對違法暴力抗爭果斷執法?
今次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充分體現了兩地政府的高度合作,雙方為了促進這個安排的落實,分別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互諒互讓、合法合理地明確劃分了兩地有關部門的職責及權限。須強調,「一地兩檢」並非洪水猛獸,而是一項便民、共融和對接的安排,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匡持,更為兩地合作融通樹立典範。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7年12月30日
原圖:路政署
「一地兩檢」是兩地合作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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