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三步走合憲合法
「一地兩檢」三步走合憲合法
本文作者為梁美芬/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表決「一地兩檢」有關議案。議案通過則標誌着「一地兩檢」的第二步程序完成。接下來要做的第三步,相信是最後也將是最具挑戰的一步,就是本地立法。過去幾年,坊間就「一地兩檢」的討論十分激烈,反對派一直利用輿論機器,將「一地兩檢」抹黑為「割地兩檢」,不只反映他們對「一國兩制」的漠視,更顯示他們對基本法認識的膚淺,是故意曲解,使之偏離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實乃不接受「一國兩制」的一種手段。相信了解國家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人均知道, 「一地兩檢」不僅符合憲法、基本法與本地法律,更符合基本法為促進兩地繁榮發展的立法原意及初心,對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更是至關重要,無論是正當性或必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
「一地兩檢」早有實踐經驗
「一地兩檢」的實施意義重大,其憲制基礎有歷史、政治、法律事實支持,並非一場辯論或民意調查可以改變。反對派為了煽動市民對「一地兩檢」的反對情緒,說在西九龍興建高鐵總站並實施「一地兩檢」是變相「割地」,令香港「主權受損」,這明顯是對基本法及國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關係的漠視。在「一國兩制」下,主權和司法管轄權是兩個關連而不同的概念。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授權下擁有對香港的管轄權,權力來自中央政府,香港的主權從來都是屬於國家擁有。任何希望在這方面做文章的人,都不能改變這一歷史政治及法律現實。
此外, 「一地兩檢」並非新東西。在國際及「一國兩制」下,早有「一地兩檢」的成功示範。美國在加拿大機場設有境外入境專區,加拿大政府容許美國邊檢人員提前在加拿大專區為旅客完成進入境美國的邊檢工作。而英國及法國則在倫敦火車站進行「一地兩檢」合作,在英國倫敦火車站內設有法國邊檢專區,讓法國邊檢人員提前為旅客在上火車前完成入境法國的邊檢工作。英法、美加政府簽署這種「一地兩檢」的安排,為的是方便兩地旅客,完全不涉及主權割讓的問題。專區管轄範圍完全由兩國政府協商,以最合適兩地旅客情況達成協議。內地亦有「一地兩檢」的成功實踐。目前使用的深圳灣口岸便是深港「一地兩檢」的好例子。在「一國兩制」下,深港兩地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簽訂租約,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專用於人員、交通工具、貨物的通關查驗。香港立法會亦於2007年4月25日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為了方便兩地旅客,為何內地可以租借地方給香港作通關之用,香港卻不能倒過來接受內地租用一定區域,作為西九高鐵總站的入境專區?香港反對者是否應反思一下?
附件三非最佳方案
要實行高鐵「一地兩檢」,可有不同方案,反對派提及的啟動附件三方案非唯一方案,亦非最佳方案。因為透過基本法附件三適用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是在全港任何地方都實施,但涉邊檢工作有好幾條全國性法律,而在「一地兩檢」高鐵專區,內地人員只需在內地專區執法,不會在香港其他地方執法。因此沒有必要啟動附件三。此外,反對者一味說在西九總站實行「一地兩檢」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即內地人員不得干預香港事務。但他們忽略了在「一地兩檢」安排下,內地人員是不會離開專區去別處執法,只會在專區內進行內地的邊檢工作。香港執法人員亦只會執行香港的邊檢工作,不會進入內地專區。兩地人員各做各的工作,不存在內地人員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為《合作安排》作出說明時說, 「一地兩檢」並不會對香港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造成任何損害,亦符合憲法和基本法。這說法有清楚的法理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兩地政府就西九高鐵「一地兩檢」簽署合作安排,令安排有穩固的憲法及法律基礎。日後即使有人存心搞事,提出司法覆核,成功機會亦是微乎其微。廣深港高鐵早在2004年初就已規劃好,廣深段已經完工並在2015年12月30日啟用。至於香港段,在增加撥款後,預計通車日期為2018年第三季。高鐵香港段一直風雨不斷,既有工程延誤問題,亦要追加撥款。反對派在立法會瘋狂「拉布」,為的是拉倒高鐵,硬把「一地兩檢」說成是摧毀「一國兩制」。
高鐵工程香港段勢在必行,市民都希望落實「一地兩檢」,以發揮高鐵最大優勢。「一地兩檢」主要是不同司法管轄區在執法上的合作,國際上非常普遍,早有很多成功的實踐。「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是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為便利兩地人民的合作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香港實可以更開放的態度,撇除政治偏見去對待這些無論於國際法或「一國兩制」下早已確立的合作原則,積極尋求共識。廣深港高鐵定能早日通車,亦能早日落實「一地兩檢」。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7年12月27日
原圖:thb.gov.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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