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你搞錯了!
李柱銘,你搞錯了!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下稱「白皮書」)發表後,泛民大佬們不知是有心或無意,嚴重誤讀「白皮書」,令社會議論紛紛。最近(六月十八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就公開表示:「白皮書內容,不同於《中英聯合聲明》中所提及保障香港一國兩制、港人高度自治」。筆者請教對此議題極熟悉的政壇高人,他認為李柱銘也許是太久沒有翻閱《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也沒有細讀「白皮書」,所以有此誤解。高人更詳加指教,以悟後學,謹在此簡述。

《中英聯合聲明》說甚麼?

現引述《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段第二及第十二款如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上述兩條文清楚表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來規定,並且五十年不變。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頒布的《基本法》也清楚規定了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其中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了中央由任命行政長官、監督香港法律、解釋及修改《基本法》的一系列權力。

白皮書與《基本法》相符

基於泛民大佬的說法,坊間亦有評論指,白皮書為《基本法》「僭建」了新條款,亦屬誤導。以下看看《基本法》有關條文如下:

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第十七條規定人大常委會如認為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指《基本法》)的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可以將有關法律發回。

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曲解白皮書 誤導市民

以上例子都清楚表明中央政府擁有的權力,而《中英聯合聲明》又清楚寫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規定及五十年不變。一切有根有據,「白皮書」內所述的也是嚴格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李柱銘說香港高度自治因白皮書的發表而受影響,完全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白皮書發表後,泛民人士、某些主流傳媒和網媒,斷章取義,將個別內容無限放大和曲解,政治姿態是擺了,卻加深市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誤解。高人歎謂,李柱銘在政壇打滾多年、曾參與《基本法》起草,本身又是資深大律師,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白皮書的理解,理應較一般傳媒和市民大眾都要全面和準確。偏偏此番曲解「白皮書」及《中英聯合聲明》的言論卻出自其口,實令人失望。奉勸李柱銘等人好好研讀白皮書,不要杯弓蛇影、製造驚嚇,誤導市民。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4年6月20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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