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憲法日釐清錯誤理解
高調憲法日釐清錯誤理解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今年特別在香港舉行研討會,請來的4 位講者,其發言的內容,共通點是強調《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一國兩制的憲政基礎。不去深入分析法理上的根據,就從表面上來看,只是偏重基本法而不提國家憲法,固然無法理解基本法的來由以及法律基礎;更重要的是很容易讓別有用心的人把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對立起來,把基本法提升到以香港為本位的憲法地位。要麼是跟國家憲法毫無關係,又或者國家憲法在香港不適用,甚至引申到基本法和憲法有所衝突時,應該以基本法為依歸。如果順着這個邏輯去推論,基本法是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劉兆佳在會上點明,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不斷明裏暗裏提倡一些錯誤的法律觀點,令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不正確的理解。

反對派自行演繹政治論述

今次高調宣傳「國家憲法日」,其實就是要釐清這種法律關係。而法律關係只是手段,最重要的目標其實是圍繞着全面管治權。由年前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全面管治權」的概念開始受到公眾關注。

而在往後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中,中央政府定性為「管治權之爭」。既然稱得上「管治權之爭」,那就說明在當前的政治現實中,對於香港的管治權,不是太平無事、無浪無風。

在回歸之前,有關回歸之後香港政治權力來源的爭拗已經不斷;而「還政於民」這口號,更是經常掛在反對派的政治代表口中。在種種歷史的原因下,反對派在全無前提設限的一人一票選舉中佔有一定優勢,所以「普選」就成為了反對派爭奪管治權的「終南捷徑」。

所謂「還政於民」,其實就是把基本法獨立於國家憲法之外的美麗包裝。「還政於民」在字義上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這主張就是香港的政治權力本來就只屬於香港市民,進行一人一票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只不過是還原本來面目。這也是劉兆佳口中的「錯誤觀點」,讓港人對一國兩制有錯誤的理解。

中央政府面對反對派不斷以種種自己製造、自行演繹的政治論述,中央為了防止其對香港的管治權不斷受到衝擊和挑戰,開始加大力度去解釋「全面管治權」的概念。這種解釋,一方面是重溫香港回歸的歷史過程,香港的主權是由英國直接交還中國,再由中央政府通過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的內容去進行高度自治。而在今次的「國家憲法日」中,幾位講者就相對集中在法理的角度去進一步解釋。王振民由「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部憲法」來開始,指出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而國家憲法第31 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依據。國家憲法是凌駕於「兩制」,也就是「一國」是置於「兩制」之上。

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其實是相當簡單直接,就算是以普通常識去按照事實分析,亦可以明白其中關係。但這種顯淺的關係,在過去沒有講,又或者是比較少講,劉兆佳坦言,最主要原因是考慮到香港人的感受和憂慮。劉兆佳認為,在基本法起草時期,香港人對內地的社會主義體制會否在香港實行,而香港的資本主義體制又能否維持下去抱有懷疑。簡而言之,就是信心存在問題。在過渡期中以至回歸初期,維持港人信心是首要任務,留下一些空間是可以理解。而因為留下了這些空間,就讓不少人去自行想像,甚至按照其政治利益去刻意扭曲和演繹,對一些簡單的事實和常理常識,一些人就假裝不知道。

對於這種對香港政治現實視而不見、對一些中央跟香港特區的政治關係肆意扭曲,中央政府覺得不能無休止地發展下去。由年前頒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開始,就加大力度去撥亂反正,從事實和道理去解釋清楚這些關係,之後中央領導人和負責香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也通過多次講話去反覆申明立場。而今次「國家憲法日」的研討會,多名官員和學者相繼發表意見,也不過是近幾年的解說浪潮其中一幕。

這種解釋和論述,只是基礎和必要的一步,但政治爭拗不會就因此而落幕,反對派很快又會有所回應;而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口中的「全面管治權」在落實和運作當中,會遇到反對派的對抗。而面對這些對抗,如何令一國兩制在落實過程中不變形、不走樣,這就是真實政治的角力,不是口誅筆伐那麼簡單。而中央近年以密集式的對「全面管治權」的解說,在落實時會下多大的力度,大概可以估計得到。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7年12月07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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