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務不等於外判責任
外判服務不等於外判責任

前任財政司長曾俊華於2016 年中要求政府各採購部門在招標計分上「必須考慮」工資及工時因素,目的是保障非技術工人的薪酬待遇,譬如保安、清潔及物業管理等服務範疇。而政策實行一年後,實情是否如此呢?

政府帶頭「做壞」市場

據政府回覆本人查詢,在過去3 年,房屋署在服務合約轉換時,發現不少外判員工被新承辦商「減薪」,當中個別最多減幅竟達8.96%!而房屋署外判保安工種更加是減薪的「重災區」,當中在服務外判合約所涉及共189 個屋邨屋苑等樓宇,有54 個,即28.6%,其保安崗位是被新承辦商「減薪」。情况令人十分不滿!

至於4 個採購部門(即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及政府產業署)的1.3 萬多名外判保安員工中,當中有兩成二只領取最低工資;2 萬多名外判潔淨員工,當中有五成四只領最低工資。

原來,前「財爺」宣布「德政」一年後,工人薪酬待遇卻出現「開倒車」現象。政府帶頭「做壞」市場,令政府外判員工慘被剝削,拖低整個勞工市場的價值。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在招標計分上均傾向「價低者得」,而「工資及工時」只佔評分極低分數。根據2012年效率促進組的外判服務調查,在61 個就調查作回應的部門之中,89%有就其全部、大部分或部分超過143 萬元上限的合約,在技術及價格兩方面作分開評審。儘管如此,約48 個作回應的部門卻表示,至少80%的合約是批給入標價最低的合資格投標者。有關結果顯示,合約價格仍然是評審投標書的主要考慮因素。翻查不少近期政府招標文件顯示,「工資及工時」因素分數只佔整個評分制的2%,可謂對保障工人權益毫無作用。

政府將服務外判不等於外判責任,在保障工人相關權益應不遺餘力,帶頭做好良好僱主榜樣。對於政府服務外判政策,本人有3 項重點建議。第一,建議政府當局必須檢討現時評審機制,譬如參考新加坡政府的採購政策,調高「技術」分數所佔比例至「七三比」(即技術佔七成,價格佔三成),尤其是與僱員相關權益因素,以加強保障工人權益。第二,要求承辦商制訂工資時,遵從不低於最新行業工資中位數,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貼近市場水平。第三,政府須設立假期補償機制,對於年資長的員工,因轉換合約時而失去累積「大假」,以及頭3 個月的法定勞工假作出補償。

長遠應減少外判增聘長工

長遠而言,政府應減少外判、增聘長工,對於有長期穩定服務需求的外判員工,改以公務員合約條款或其他政府直接聘用的形式聘用他們,從而讓其薪酬福利待遇得到合理的保障。促進良好勞資關係,政府有責!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7年12月6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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