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很多時只會借助媒體放大其一面之辭,但從不採取實際行動,為自己伸張正義。
以上周五(13/6)暴力衝擊立法會為例,示威人士聲稱被警員毆打,實在聳人聽聞。傳媒尤其兩大主要電台今早(17/6)都把寶貴的時段給這批人士去訴說其經歷。
大家宜關心2個問題:
1)這批社會人士為何不報案?為何不去警局正式落口供,指證涉嫌警員,或者去找監警會投訴?
2)兩大電台為何不追問報左案未?甚或陪他們去報案,把進入警署前的鏡頭拍下來,為這批人士討回公道。揭露當權者濫權不是傳媒天職嗎?為何只留於批評警察,卻不鼓勵「受害人」報案?
然而小斯必須提醒大家,一旦報案便有正式的報案紀錄,他日若證明沒有其事,「受害人」隨時變成報假案,要負上刑責。
這是否「受害人」不報案的原因?傳媒若真的是公允,為何不問「受害人」拿報案紙編號,並以此為據要求警方、監警會甚至立法會正式跟進。
一句到尾,警察打人,茲事體大,為何不去報案?傳媒也應追問這個問題,不要讓事情不了了之。
原文轉載自《巴士的報》2014年6月18日
原圖來源: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