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前議員因為拒絕/忽略誓言被法庭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行管會日前開會後因為公帑運用問題決定向四人追討薪津,每人被追討介乎270萬至310萬元;四人高呼被「政治打壓」、「有汗出、無糧出」,但如果四人被法庭裁定從宣誓當日起就失去議員資格,那麼他們應該還享用薪津呢? 不是政治打壓 是自食其果 立法會主席、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已表明,行管會作出決定前既諮詢了立法會法律顧問,又向外諮詢資深大律師意見;事實上,有關薪津不是任何黨派的錢,而是由納稅人納稅等而得來的公帑,基於公帑運用得宜的原則,把幾乎從無正式議員資格的薪津追回來,真是「政治打壓」?況且,問題根源不在於四人被告或追薪,而是他們確實作出與法例不符的宣誓行為,造成今日的惡果,豈可怪罪於他人? 據理溝通 方能解決問題 或許,不少人都不願看見四人因此破產繼而在未來幾年失去參選資格,如果來一個換位思考,筆者認為這已經不是反對派說「政治打壓」、「政治迫害」的時候,因為有違法律的人指責執法者有問題,恐怕不容易得到大眾支持。如今較為可取的方法,理應是在法理內與行管會作出商討,看看當中有沒有部分薪津不需交回。 議員的薪金以及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大約可分為三個部分,包括薪金、實報實銷津貼以及預支部分。如果是預支的津貼,把其交回立法會應該沒有甚麼大異議;至於實報實銷津貼,當中有沒有部分是確實用於立法會而不應該被討回?至於議員的薪金,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又是否可以因經濟問題而不用全數交回呢? 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在處理追討薪津的問題上,相信極難有一個行管會及被DQ四人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但「抗爭」、空喊政治口號根本無助解決問題;將心比己,如果是建制派議員被DQ,相信反對派亦會要求他們將每一分、每一毫交回立法會。與其不斷攻擊立法會,筆者認為四人現時最適當的做法,還是與立法會商討有那些部分津貼需要交還立法會較好。 其實,並沒有甚麼人要打壓四人,只是當有些事情過了火位,政客在「有型」過後,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諸行無常】DQ議員薪津 追討不追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