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的戈培爾效應
國際標準的戈培爾效應

說一半真話等於謊言,但說一半謊言卻不等於真話。二次大戰納粹德軍宣傳部長戈培爾(Joseph Goebbels)的經典名句:「謊言重複一百次就會成為真理」,道盡政論輿情的真真假假、紛紛擾擾;政客工於心計,正是拿捏這種半假不真的弔詭,塑造一種「表面合理」的「真實謊言」。近期,在政改討論中給泛民奉為「神明」的國際標準,便是戈培爾效應的「導演版」。

今天,對於「民主」一詞,大家都似能琅琅上口,高談闊論,但什麼是民主呢?如何實踐民主政體呢?自公元前五世紀希臘城邦始創至今,從來就是言人人殊。

各國各有不同,既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連適用於主要西方國家的標準也沒有;即使是西方國家代表的G7和歐盟,都有各自的政治體制和選舉安排。

為什麼各國都號稱民主,但體制卻是大不相同?原因在於政制民主是國家的憲政基礎,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須要絕對配合有關國家的發展而制訂和修訂,不存在為遷就或迎合某些學術理論或某條國際公約,而刻意自我扭曲屈從,這是不負責任的,亦予人犬儒誤國的感覺。事實上,學術理論或國際標準,都不過是一項參考標準,都須要經過本地立法才能適用和具有效力;因此,泛民在政改討論上,言必談國際標準,可說是自欺欺人,甚至是蜀犬吠日。

必須強調,第一,自「民主」一詞面世至今的二十多個世紀中,各國之間從未就民主和民主政體達成統一的客觀標準,民主政體亦一直用作極權或威權政體的一種相對比較。

第二,國際公約的內容只屬國際間認可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目標,本身不具備凌駕性,若不涉及國際間的權利義務,在透過本地立法予以體現時,沒有責任照單全收,有權按照本地實況作出適當的修改。泛民目前所提的國際標準,其實就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由於該條例從未經過本地立法,亦未為《基本法》正式援引採納,所以有關條文內容僅屬參考,而不是尚方寶劍。

況且,綜觀全球的主要國家和地區,未曾有一個直接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訂為國家民主政體,並且須予遵從的「國際標準」。香港泛民可說開創先河,但合理嗎?

第三,香港大學於今年3 月20日邀請一批憲法學者,就香港實行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進行討論,提出五點指導原則,並且總結出普選國際標準的核心,就是要確保市民在選舉中有真正的選擇。但什麼是「真正的選擇」?這將是一個「任意搬動的龍門」,各人可按自己心中的一把尺,輕易作出正反的決定。除可引發無休止的爭拗外,如此標準有何用?

第四,泛民把真假普選的界線劃在有否「篩選」的關節點上,這說法令人不解。因為選舉本身就是一個篩選的過程,問題只在於由誰篩選,以及篩選的標準和程序,這些可以討論,但前、中、尾門都必須嚴格把關、認真篩選,都是合理而應該的。在佔中商討日中,參與者和候選的討論題目,都經由大會嚴格篩選淘汰,但反過來卻對提名委員會的篩選職能大加撻伐,實屬只許州官放火的雙重標準,還談什麼國際標準?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6月13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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