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愈來愈畸怪。媒體日日罵政府,甚至公然支持分裂國家,竟然有人訴說沒了新聞自由;律政司履行職務,依法上訴覆核刑期勝訴,被轟政治審判;警員捱了磚頭,反變成警權過大、侵害人權。最新出爐,又有人炮製所謂「囚權」。
數十名釋囚集體投訴兩至20年前在獄中遭虐待,加上黃之鋒等3人保釋出獄,立即向媒體大吐苦水,控訴黑獄生涯,包括太多衣物要他們洗熨、熱水爐以柴油發電產生氣味等,又投訴遭懲教人員虐待。反對派議員如邵家臻等見機不可失,糾合黃之鋒撰寫「囚權」報告,硬要懲教署長面晤交代。
給市民上通識課
一眾人等又上電台接受訪問,要求署方在傳媒前對質,怎料香港電台一向較持平的主持人葉冠霖跟他們癲在一起,任由黃唱獨腳戲申訴「慘況」。投訴既已立案,便得按既定機制調查,有結論後不滿者可以上訴,甚至告上法庭,卻從未聽聞投訴雙方要先在傳媒對質,再交公眾裁決定奪。警員每天「抄牌」以千百計,若有投訴,警務處長是否都要跟事主召開記者會對質?
議員有大智慧,看得準,選對了頭。監獄是與外界隔絕的地方,圍牆內基本上就只有職員和囚犯,虐囚固然可以發生,冤屈懲教人員也容易不過。發哥在《監獄風雲》中有精湛演出,有獄皆黑的形象容易深入民心,出現爭拗時市民會信哪方?懲教署先後已在監獄設施安裝6000多部閉路電視,天曉得要加多少才足夠。
3名年輕判囚者經歷「奇妙旅程」,他們亦給市民上了堂通識課,原來在囚者都享有「公務探訪」待遇。根據《監獄條例》規定,在囚人士每月可接受親友兩次探訪。但律師及公職人員探監則屬公務探訪,無次數和時間限制。立法會議員探監屬公務探訪,可攜同議員助理,甚至可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下與在囚者會面。
議員須與媒體對質
自黃之鋒等3人入獄,懲教署於短短數月內怕已經歷有史以來最頻密的公務探訪。議員頻頻以「公務探訪」名義見黃之鋒等人,令他們毋須按時工作。懲教署更要安排額外人手接待,對前線人員的工作、院所日常運作及在囚人士作息,少不免造成影響。如此勞師動眾招呼,虧他們還惡人先告狀,也真教人嘆服。
公務探訪的目的原是為方便探訪者與在囚人士就公務索取資料和討論,以開放形式在會見室進行。議員有什麼公務須頻密探望「自己友」,大眾不得而知,若他們信任傳媒審判,是否也須與媒體對質,說說自己頻繁的公務探訪究竟處理了哪些公務,是否合理,要市民大眾來評判一下?畢竟他們每月拿10萬多塊薪津,都來自納稅人口袋。
如果說黃之鋒3人還年輕,做事不夠成熟、沒有分寸,那麼那些站在背後支持、鼓動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們,則是真正以身教「教壞細路」,禍延下一代。
他們的行為讓年輕一代誤信,違法違規有理,坐牢不是為了反省改錯,制度也只是用來鑽空子反建制的利器。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7年11月24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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