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7月1日凌晨香港回歸,國歌奏起,會場內中外人士肅立致敬。20年過去,香港要立《國歌法》,還有人心存不忿在抽後腿。既有《國旗法》及《國徽法》等先例,本毋須困擾,但部分政客和媒體又趁機抹黑,一片哭天喊地的政治打壓以博眼球。言論霸權當道,太平洋岸的小島難有太平。
立法和執法手段,最終的目的是維護國歌和國家的尊嚴。《國歌法》不是中國的專利,每個國家對國歌、國旗等國家標誌都有不同的法例要求,有的寬鬆,有的嚴謹,但關鍵詞仍然回到「尊重」兩字。國歌對國家的象徵意義毋庸置疑,是國家的民族精神和意志,也可以是國家或民族歷史的縮影。對其他國家的標誌以至文化習俗,我們會表現出基本的禮貌,例如在一些國際場合播放別國國歌時,即使聽不懂語言內容,在場人士也會安靜聆聽以表尊重。
尊重是做人處世最基本的準則,我們不會教導下一代去噓別國的國歌,對於自己的國歌,又有什麼理由不去尊重。行得正、有底氣,又有何懼?原本不需以法律條文來約束。無奈,近年香港出現噓國歌等無厘頭鬧劇,把全世界絕大部分人都在做的事妖魔化,立法便成為必要的制約。
鑽法律的空子
說要立法,馬上就有法律專家給你鑽空子。有大律師提出要極盡細緻的明確執法準則:說什麼髒話才算侮辱?是不是聽到電台播國歌,街上所有行人都得肅立?有100人噓,是不是全部要「拉晒」?大律師好像忘了法律條文多有合理人(reasonable man)的概念,就是以正常合理人士的準則去判定事實,法律條文再清晰、再仔細,永遠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規範人類的一舉一動。
條文愈是細緻,自然也會有人想辦法找漏洞。反對者細節上拗不過去,便拗大道理,有說假若港人明白歸心又何須立法。看似冠冕堂皇,實在沒什邏輯,且看看我們教導孩子不隨處拋垃圾,不是還要有法例罰違例者1500大元?
從噓國歌到《國歌法》的爭議,值得警惕的現象是非理性的「少數言論霸權」。當小部分人噓國歌的時候,在場的大部分人明知這是粗劣不智的行為,卻礙於假象群體壓力,不敢站出來反對;出位的舉動甚至獲得某些傳媒吹噓,讓「少數人」以言論自由的名義佔領輿論,事實上並不代表主流意見。反國民教育如是、港獨如是、《國歌法》又如是,少數為反對而反對的言論,彷彿可以凌駕道德、法律甚至人性。
教育比強制性的法律條文更加重要,當了解國家的歷史、國歌的背景,噓國歌等非理智、不禮貌的行為會少出現,但對一些蠱惑人心者,罰則不可缺。信有一天,大家不再臣服於刻意經營的「群眾」壓力,國歌奏起時肅靜起立,向國歌背後的歷史和意義致敬。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7年11月10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國歌下的言論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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