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自2013 年至今,已醞釀超過一年,不過,發起人的口徑就一改再改。早於發起初期,三人表明待政府公布具體方案後,再決定是否、何時「佔中」;其後政府推出首階段公眾諮詢,那邊廂「佔中」就在其支持者的圈子內搞一個篩選投票,選出的三個方案,均含有不符《基本法》規定的「公民提名」元素,供市民今個月22日投票。
「佔中」三人組提出的條件,是政改方案必須有「公民提名」,否則「佔中」必定上演,但另一方面,政府亦已經表明在下階段的政改諮詢中,不會包含不符《基本法》規定的「公民提名」元素。故此,在「佔中」發起人的邏輯和預計上,「佔中」是無可避免的。
「佔中」違法,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早於運動發起初期,戴耀廷亦清楚表明,「佔中」是要「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他並表示,發起違法行為的目的,是為公義。但公義的標準是什麼?他認為「公義」之事,卻要傷害中環、甚至全港市民的利益,又怎能說是大家的「公義」?可見,他們口中的「公義」並無一個統一的標準,僅是他們的個人見解和私人觀點而已。
關於「公義」的分歧,相信大家亦聽過傳說中羅賓漢的故事。羅賓漢糾集綠林中人劫富濟貧,雖不為私利,但亦絕不是當時法律所能允許的事,不論你覺得劫富濟貧有多麼大快人心,試想一下,若每個人都是羅賓漢,社會秩序不是蕩然無存嗎?誰能保證自身的財產、利益不受影響?「佔中」發起人口中的「公義」,無非也是為違法行動找個理由罷了。
「佔中」早前為月底舉行的「公投」加碼一條新問題,讓市民投票「若政府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讓市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更聲稱新增的問題能夠讓市民表達政改立場。又搞投票、又增加議題,無非都是為催谷投票率,令「佔中」最終可以順利上演。這些事實,亦佐證了在「佔中」發起人心目中,「佔中」必定實行,而他們現時所做的,就是想盡辦法,把一切順利推行而已。
政府鼓勵我們透過不同合法途徑,理性地對政改發表意見,我們亦可透過各種合法的集會表達政治意見,那麼多選擇擺在眼前,為何還要「佔中」?以違法、激進的手段威迫他人接受自己一套,破壞法治,造成社會混亂,亦可能對不同領域人士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甚至是人身安全受損。
更令人擔憂的是,「佔中」處處鼓動年輕人、甚至學生參與,除可能影響其學業外,更有可能因參與違法「佔中」而負上法律責任,影響前途。年輕人和學生本應是香港的「未來」,希望「佔中」發起人「停一停、諗一諗」,如此破壞香港的「未來」,於心何忍?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香港的政制發展亦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筆者在此呼籲,「佔中」發起人既然有如此高的智慧和號召力,理應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建議。其他有意參與「佔中」的人士,又何不另闢合法途徑表達意見,還市民一個安穩、理性的香港?
望「佔中」發起人和其支持者手下留情,放過香港的年輕人,勿讓他們參加違法行動,以免一生前途從此毀。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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