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記者的時候,寫過一些少年毒販故事,訪問被捕者父母時,常常聽到這一句:「我個仔好乖㗎,佢唔係咁嘅人,一定係受人慫恿……」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那天,聽電台訪問黃之鋒父親黃偉明,這種感覺忽然再冒起:「我個仔一直好乖,所以有人說他暴力,根本不可能……他從小就不易妥協、堅持信念。唸中學時,曾因學校飯堂餸菜不好吃,在facebook設立專頁抗議,最後要見校長,當時我和太太都支持他,他只是關注公共事務……」
東西不好吃就抗議,港孩黃衞兵原來是這樣煉成的。
這天,黃之鋒獲保釋出獄了,他在接受傳媒英雄式採訪時說的話,再次讓我嚇一跳:「由青少年監獄到成人監獄,我見識到監獄是要求服從命令,壓抑了獨立思考。」
哇……難道黃同學以為自己在壁屋度假村?以為坐牢可以想點就點?二十一歲才知道世上有種行為叫「服從」,到底是誰的錯?
黃同學,其實獨立思考跟服從是沒衝突的,你的腦袋可以繼續發真普選白日夢,但你的身體卻要在時限內完成洗廁所工作,這叫懲教,法治社會必備的,英美監獄亦如是,沒例外。
黃之鋒說,曾在獄中要求長官放寬頭髮長度,卻被警告不要煽動破壞監獄秩序。他抱怨每日只是不斷步操、職訓、清潔及上堂,生活單調枯燥。偶爾和囚友傾談,知道有人被暴力體罰,所以未來日子,會多關注青少年囚犯權益。
我奇怪,蜂擁圍着這監獄英雄的記者,為甚麼沒人問他:監獄為何存在?懲教所為何事?
坐牢,是一種懲罰;監獄,是社會最後防線。如果監獄的生活好過外面,如果坐牢沒半點阻嚇作用,罪犯還有甚麼好怕?社會秩序如何維持?
要管理一大班打家劫舍、奸淫擄掠、偷呃拐騙的人,不講服從,難道講民主?一人一票選獄長、揀伙食,好不好?「罪」字,是由「四」和「非」組成,犯罪的結果是「四非」,即是衣、食、住、行四種自由都沒有了,這不是甚麼權益,這是犯罪的代價。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7年10月26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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