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前科技法學經濟學學系主任雷鼎鳴
近月校園中宣揚港獨的事件仍未完全結束,大學校長聯署反對港獨,有大學當局則決定若校園中有港獨標語或橫額的,見一張,撕一張,亦有學生會派人守着標語,不容撕除,也曾有校長明確反對港獨,但認為若只是有學字報上「討論」則不用被禁,這些爭議,涉及甚麼是鼓吹,甚麼是討論,言論自由的界線又在哪裏?
鼓吹一詞源自擊打與吹奏音樂,有宣傳、慫恿、煽動之意,鼓吹一種思想或行動時,可以曉之以理,但也可以毫無根據,百分百是宣傳。討論的基本要求是把不同人想說的意見講出來,這當中多會要求各人要說得出道理,高層次的討論要符合邏輯,結論要經得起實證的檢驗。
從上述的描述中,我們可知鼓吹與討論是兩種不同的事,但兩者之間亦有重疊之處,在大學校園貼貼標語,拉拉橫額,支持港獨,這顯然只屬鼓吹或宣傳,與討論風馬牛不相及。寫文章研究年輕人為何買不起房子、在學術會議中與人辯論人類從何而來、或與朋友探討人生的意議等等,只屬討論的範疇,與鼓吹無關。不過,有時某些鼓吹又難以跟討論分得清,孫中山或毛澤東搞革命時,都要鼓動群眾,但他們也發表演說,以及寫文章客觀論證革命為何是必須的理據。社會中也有不少人根據過往的經驗認定某些港獨份子口中所說的討論只是為其鼓吹港獨作掩護。
究竟哪種鼓吹,哪種討論可以被社會廣泛接受?對於一些人畜無害的觀點,例如怎樣過健康的生活,無人在鼓動或只是討論,都不會有多少人介意。不過,若是命題對社會有害,例如鼓吹仇恨或吸毒,又或討論如何進行恐怖主義襲擊,不少國家都有明文法例禁止,違者有罪,這與行動是鼓吹或是討論無甚關係。有些命題對社會的利弊並非十分清楚,但卻是違反憲法的,例如美國的黑人及女性從前並不能投票,那麼我相信先拿出來討論,再作定奪並無問題,否則便永無修憲的空間。
不過,即使如此,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討論的命題與過程都可毫無限制,如上所述對一些明顯有損社會利益的命題,例如恐襲、殺人及放火等,只能反對,根本沒有其他討論空間。
所有命題在討論探索的過程中,亦必須有根有據,能接受實證的檢驗。學術界素來重視學術自由,但其實行內人都懂得有嚴格的規則要遵守。發表論文時,權威學術期刊等閒都會八九成的來稿拒諸門外,變相剝奪作者在該刊發表意見的自由,編輯及審稿人的標準便是來稿內容素質是否夠高,有無足夠堅實理據支持。香港主流的媒體,編輯也有責任按質量篩選來稿,無根無據、語無論次、或是對社會有害的稿件作者不一定有他們所希望有的言論自由。
極端份子應否有鼓吹或討論港獨的自由?根據上面所用的標準,港獨不但違反《基本法》,討論或鼓吹的過程足以損害港人利益,港獨份子亦從未能提出使人信服的理由,使人相信港獨行得通對港有利,鼓吹及討論港獨的自由都應限制。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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