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修改《議事規則》
支持修改《議事規則》

立法會即將於十月復會。過去幾年,議會亂象叢生,除了矚目的「宣誓風波」外,反對派的「拉布」行動蔓延到財委會,他們為了反對某一、兩項他們不同意的項目,幾乎令所有民生和基建項目撥款癱瘓。

設限可善用議會時間

還記得二○一六年財委會「煞科」,有五項撥款未能通過;而來到二○一七年,政府在最後關頭被逼將原本十八項撥款申請減至八項。今年的經典之作,莫過於反對派連本屆政府的三十六億元教育新資源撥款都想阻撓!他們的理由就是有四名泛民議員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於是便在會議上向政府大興問罪之師。但這與教育撥款有何相干呢?所以說,他們的「拉布」手段已經去到一個不問情由、「想拉就拉」的地步。因此,筆者支持修改《議事規則》,特別是「拉布」議員經常濫用的中止待續這一程序,應該設一些限制。當然,設限制並不代表妨礙議員正常表達意見的機會,而是希望更好地利用寶貴的議會時間,多辯論與市民息息相關的議案。

一些議員之所以毫不顧忌地搗亂議會秩序,例如:高聲喧嘩、佔領主席台,主要原因是他們需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少了。主席為了確保會議正常進行,逼不得已把鬧事的議員趕出會議廳。然而,這種做法阻嚇力有限。鬧事的議員可能只想博取傳媒的目光,「任務完成」便巴不得早一點下班。因此,有意見認為,罰則應該要採用分級制,如同足球比賽中的黃牌、紅牌,第一次犯規是離開會議廳;如連續兩次會議都犯規,便要被罰「停賽」,不得參與下次會議。

提高通過呈請書門檻

又例如提交呈請書的做法,現時只需二十名議員當場起立,呈請書便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於是便產生愈來愈多所謂「調查委員會」,消耗大量時間去調查一些早已有政治傾向性的題目,令立法會淪為「調查會」。很多議員都希望審議一些有利民生的議案,而不是做調查員和寫報告。奇怪的是,立法會議席數目已經增加至七十席,但通過呈請書的「門檻」多年來一直保持二十人。對於這個起立人數的要求實在有必要與時俱進,適量增加,以免產生太多不必要的調查委員會。

議會秩序必須重回正軌。觀乎大部分外國議會的議事規則,都對「拉布」作出規範,分別只在於鬆緊的程度而已。可是,現時的《議事規則》沒有有效的辦法處理「拉布」,因應情況作出修改,理所當然。監察政府是議員的職責,但為香港謀繁榮安定也是立法會的職責。過度犧牲議會的效率,嘗試拖垮政府的施政,這不是一個對港人負責任的議會應做的事。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9月27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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