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後歷近三年拖曳,三名違法佔領發起人終要面對法庭䆺訊,自稱能與佔中三子受審是「好彩」的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卻是當年「風頭一時無兩」的「佔中十死士」中唯一走到審訊的「死士」,到底其他「死士」去了哪兒?當初「無畏無懼」的他們,是否已經變了質?
不認罪又憑什麼做「死士」?
邵家臻日前接受報章專訪,說自己參與違佔後,「身上好像多了一個鈴噹,其他人聽到鈴鐺聲,就會走開」,有人對他多了芥蒂,有人與他保持距離,甚至有人「幫手多踩兩腳」。作為唯一一個上庭受審的「死士」,他認為「每個人走幾遠,是各自修行」,字裡行間雖然似有幾分悲壯,但其實他原本以為最多入獄半年,而現在他知道「妨擾罪」有可能被判兩年以上刑期,他就反囗了,他不會如當初宣稱的「在法庭不作抗辯」;反之,他明言暫不考慮認罪,因為他認為控罪不適當云云。
法治有A餐、B餐、常餐、午餐?
邵家臻所謂的「控罪不適當」是甚麼意思呢?控罪輕就認罪?控罪重就不認罪?他當法庭是餐廳,有A餐、B餐、常餐、特餐給他選擇?「公民抗命」的精神在於違法後真誠地承擔罪責,不願承擔罪責的,還算是「公民抗命」?不願犧牲的「死士」,還算是「死士」?
除了邵家臻,當天的「十死士」還有蔡東豪、徐少驊、錢志健、吳錦祥、鄧偉棕、郭乃弘、陳慧、張銳輝、潘瑩明,他們去了哪裡呢?邵家臻聲稱,自己可走到今天,是因為沒有「親人家庭、生意在大陸」;但試問,無奈被違法佔領七十九天的港人,沒有親人、家庭、生意嗎?多少人生計受到影響,他們又可以選擇不被佔領嗎?
所謂「死士」只是宣傳綽頭?
說穿了,這場所謂「犧牲」是充滿了計算,並不如他們所說那麼「偉大」,所謂的「道德感召」只建基於非常有限度的「犧牲」。所謂的「承擔」更是笑話,輕的可以,重的拒絕,這還算有承擔?
事實上,邵家臻自己也說,就算他坐了牢,相信不會影響他社工身分,對政治生涯更是無阻,所謂「死士」明顯只是個 gimmick(宣傳綽頭)。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7年9月22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Takungpao、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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