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中環」事發近三周年,始作俑者「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終於要到法庭面對審訊,惟戴耀廷等三人卻反口「走數」,堅稱律政司控罪不恰當,除「參與非法集結」外,其他罪名一概不認。從「選擇性守法」到現在「選擇性接受控罪」,「貫徹始終」,是要把香港法治「搓圓撳扁」?把「公民抗命」視為自助餐?
戴耀廷自行當法官?
說戴耀廷等人視「公民抗命」如自助餐,絕不為過。一四年十二月,「佔中三人組」就公開發表《告市民書》,聲言參與「公民抗命」的「抗命者」應勇於「承擔法律後果」;而戴耀廷本人更早於一三年一月發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文章中,提出參與者必須「承擔罪責」。之後,他自己也多次口口聲聲說,只要「承擔罪責」,就會完善法治云云,他這項莊嚴的「承諾」,今天為何不見兌現?他不怕這樣的「公民抗命」會破壞法治嗎?
戴耀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辯稱,三名「違佔」發起人「原本積極想認罪」,藉以承認「和平佔中」責任,但前提是控罪「正確」及「適切」,而適當控罪應是「未經授權集結」。原來違法者不但可以選擇守甚麼法、違甚麼法,還可以決定甚麼控罪!就這樣,違法者自行「升呢」、當了起訴人、甚至當上了法官!
公民抗命哪有「講價」?
早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傳媒訪問時,直指戴耀廷不應在「公民抗命」的控罪上「講價」:「你做『公民抗命』我會期望你有胸襟,用與你不同的控罪起訴你有甚麼問題?可以這樣討價還價講嗎?」
石永泰切切實實說出問題癥結所在。戴耀廷等人所做的,根本不是「公民抗命」,他們視「公民抗命」甚至法治是自助餐,喜歡挑甚麼吃就挑甚麼,哪管自己是待罪之身,選擇性自首、選擇性認同控罪、選擇性採納「公民抗命」部分內容,為自己量身訂造適合自己的罪名;當控罪臨頭時就挑選最輕的罪名來認,負最小的責任,這就是「違法佔領」、「公民抗命」的真相嗎?
港人無奈接受「被佔領」
那麼被「佔中三子」唆使跑上街頭佔領,甚至暴力抗爭的青年人,可以重新再選擇不「佔領」嗎?被佔領七十九日的香港,又有不被「佔領」的選擇嗎?在這場所謂「民主覺醒」、「公民抗命」的運動中被撕裂的社會、家庭和每一段友誼,可以選擇不被撕裂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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