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宗法庭案件共涉及十多名示威青年被判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些人質疑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的行為是「政治檢控」,有某些反對派人士更舉辦大型遊行表達不滿,有外媒更評論今次裁決已令人對本港司法獨立產生質疑,但筆者認為有關裁決並無滲入政治因素,某些反對派人士對法官的指控亦極為嚴重和不合理,抹黑了香港的法治制度,為本港司法帶來深遠的影響。 法律界紛開腔撐法院 這兩宗法庭案件,分別是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控在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號召示威者「重奪公民廣場」,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三人分別被改判囚六至八個月。另一宗案件則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一四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十三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改判監禁八至十三個月。 對於某些反對派人士的指控,繼香港大律師公會聯同香港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後,法律界接連有重量級人物開腔撐法院,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任會長石永泰及譚允芝,以及現任會長林定國,他們最近先後接受傳媒訪問,並表示有些人對法庭作出了不妥的批評。八月二十七日,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英文《南華早報》訪問時更首度回應事件,表明指控上訴庭的裁決有政治動機,是毫無根據的。 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十多名被告青年,在檢控、上訴和覆核刑期上,都是經既定的司法程序審理而獲定罪及判刑的,涉案人士亦有獲得適當的法律代表辯護,被告的判刑都是經過法院的獨立裁決,完全從法律方面考慮,看不到有任何黑箱作業,及受到外界因素干預,和有任何政治動機。而法律是一套劃一的標準去規範界線及權利,絕不應受到政治干預。 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對個別案件表達公開及理性的評論無可厚非,但若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政治考慮影響,就極不合理了。香港的法治建基於市民大眾及國際社會對本港司法制度的尊重及信心,沒有根據的評論會令人對司法獨立產生懷疑,亦削弱市民及國際社會對本港法治的信心,有損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港司法獨立獲國際認同 去年九年,世界經濟論壇發布《二○一六年至一七年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顯示香港司法獨立在全球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三,亞洲排名第一。世界銀行發布的資料顯示,香港「法治水準」一項的全球排名,從一九九六年排名約六十位,大幅躍升到一五年的第十一位。 香港能夠名列前茅,證明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水平,已達至國際頂尖的水準,肯定能夠獲得市民大眾及國際社會的信任和依靠。 事實上,《基本法》第二條保證香港有權依照規定,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九條規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第八十五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能夠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其中一個重要的成功要素,是本港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和優良的法治水平,讓國際社會推崇備至,這是香港享有的一項重大優勢。因此,筆者希望不同意見人士,不應任意發表一些沒事實根據和不合理的言論,以及肆意詆譭法庭的獨立裁判,讓人對法庭判決產生不必要的懷疑,損害香港司法的威信。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9月14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無理指控法庭 有損司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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