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分子應搞清自己的刑責
極端分子應搞清自己的刑責

本文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前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

新學期開始,香港的校園中便發生了一系列事件,不但使教育界蒙羞,也使人擔心部分港人素質會劣化到什麼地步,香港的發展又會受到什麼影響。

 

先是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的長子因去年在單車比賽中腦部受傷而產生抑鬱症自殺身亡,竟遭人在教育大學民主牆以大字報用極為涼薄的語言冒犯,引起社會嘩然,但教大學生會會長卻竟不認同校方要追究,公民黨黨魁還強詞替涉事者辯護。涉嫌貼上標語的兩名年輕人,有可能將來會為人師表,如此毫無道德底線的行徑怎能不教我們擔心下一代會受到什麼樣的仇恨教育?

 

教育界深感悲傷羞愧

 

中大某些學生也來湊熱鬧,「民主牆」上貼滿港獨標語,其前學生會會長周竪峰在錄像面前大演功架,頗顯躁狂地大罵內地在港的學生為「支那人」。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教授發表聲明,指周的行為粗暴惡劣,有負新亞創校諸君子的教誨,但新亞學生會不但不作檢討,還用錯誤的尺牘體裁寫了封回信,不無故意的稱呼黃乃正為「黃乃共」,並要他深切反省己過云云。內子乃新亞舊生,平素討厭政治,也按捺不住,認為此等學生行徑「映衰」母校,應該開除。

 

倘若認為上述事件只是極個別的惡劣行為,涉事學生會經教導後知道悔過,便是太天真了。沒錯,絕大部分學生都理性,可以講道理,這是我多年教學的體驗,也是我不斷地要告訴社會的,但這並不意味校園中沒有一些走火入魔的極端分子。針對蔡若蓮的涼薄言論,早於教大出現標語之前,已在極端分子盤據的網站上到處可見。張文光對教大出現這樣失掉人性的大字報深感悲傷和羞愧,認為此種人性,不教自明;張文光此言,正可說到包括筆者在內的教育界人士心裏。

 

你要這些蠻了心的人愧疚當然是陳義過高,要他們不錯上加錯恐怕也不能如願。教大隨着出現的新一波涼薄大字報,表面上是要羞辱劉曉波與劉霞的,但從語法、用字與常理推斷,插贓嫁禍的意圖都是呼之欲出。此等「小學雞」行徑目的顯然是要「平衡」一下社會對這些極端分子的不滿,騙得了誰?

 

以上事件對不少人來說,都是似曾相識。文革中的紅衞兵豈不都認為自己最「革命」(等於今天某些港人自以為的「正義」)嗎?他們要鬥垮別人時所用語言又是如何歹毒?扣黃乃正院長帽子,要他深切反省己過,又豈不是與紅衞兵們「敢把學閥拉下馬」的氣概如出一轍?文革十年浩劫過去了已40多年,毛澤東曾預言文革每隔一段時間便會發生一次,但現在內地未見文革,它卻竟在香港以不同的背景再次登場,誰敢說毛不是預言家?對香港泛民的一些東郭先生而言,大學中的極端分子也不停地在打他們的臉:你們說香港沒有港獨嗎?他們便要用更鮮明、更極端的言行去證明他們的存在。我也認為他們難成氣候,但否定他們所可能帶來的破壞卻是不符實際的。

 

表面上看來,某些大學生或年輕人的激進化似乎顯示他們攻勢凌厲,其實他們是在為自己的社會運動自掘墳墓。任何社會運動若要變得可持續,必須得到足夠的人民支持度。

 

但港人不支持港獨,港獨分子卻稱可以不妨一試,而不理此舉雖不可能成功,但過程卻足以使中央失去對港的信任而大大損害了港人利益。他們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但其行事道德標準的毫無下限,卻使我們見到他們比其攻擊對象,更加不堪。

 

我日常生活中接觸的多方友人,其實對香港的政治本來並無一定取態,但正因見到不少極端分子的胡搞,而傳統泛民又不敢與這些人劃清界線,所以不能不對他們大起警惕,甚而反感。我從來相信,走極端路線的人,不管其理念是左是右,對社會及自己的同路人破壞都會大於建設,中共黨史中,王明、李立三的極左路線便曾對共產主義運動造成嚴重的損害,這是內地中共人士熟知之事。香港的各個大學學生會只需極低的投票率便能上莊,一般學生並無興趣參與高度政治化的活動,也只有低比例的人肯去投票支持學生會,所以它們的代表性成疑,但當選者大權在握後卻容易脫離群眾,這也是他們容易走上極端路線而不自知的原由之一。

 

極端分子躁狂有因

 

為什麼這些極端分子近來顯得特別躁狂,坐立不安?我們倒是要探究一下他們正要面對的壓力。我屈指一數,起碼有4種壓力:

 

第一,過去社會中人雖屢有指出「違法達義」的荒謬,他們卻不但置若罔聞,而且還以此作為其精神支柱、道德基礎,甚而自我催眠認為提醒他們的人都是邪惡之輩。最近上訴庭的判決及嚴正的判詞,卻根本性地動搖了這根精神支柱,他們立時陷於道德低地,為千夫所指,他們如何會不躁?

 

第二,他們的一些同道中人已經鋃鐺入獄,他們豈無唇亡齒寒、兔死孤悲之感?

 

第三,法律界的頭臉人物紛紛出來表態,認為上訴庭做得對,並且不支持所謂「違法達義」的「違法」部分,這些人熟悉律法,極端分子若不把他們所言當作一回事,將來只會遇上更大的困厄。

 

第四,這些年輕人過去幾年很大可能根本無心向學,把時間投資在搞政治運動之上,據1999年《政治經濟學報》(JPE)中的分析,他們會失去部分帶有生產力的人力資本,但卻可能得到更多可讓他們進行尋租活動的政治資本,而他們鬥爭的本領技能,也可能超越於把時間放在學習或生產的人。不過,面對觸犯法網的風險,這種政治資本的價值難免大打折扣,在道德上,極端分子習以為常,久居鮑魚之肆而不聞其臭的言行已使人側目,感到其欠缺人文精神甚至人性,其政治資本加速貶值已寫在牆上。他們能不為前途擔憂嗎?

 

絕大多數的香港人都不會樂於見到年輕人前途險阻甚至要面對律法制裁,但當前的困局是,如果法律目前未能顯示其力量,公義得不到彰顯,將來便會有更多的人蹈入法網,對社會不利。是什麼原因令社會陷此困境?我素來相信思想的力量,也認為錯誤的思潮可造成巨大的破壞。

 

主流經濟學家相信人的理性,不同的人可有不同的偏好,但決定其行為的主要力量,仍是當外在約束條件改變時,其行為會有什麼調整。不過,有一種叫「字典式偏好」(lexicographic preferences),卻可使人有怪異行為。此種偏好顧名思義,是指人雖有無限多的訴求,但其重要性的排列,卻像字典一樣有先後的凌駕性。舉個例子,英文字典中的auto排在babe之前,前者有u、t、o 3個字母都排在後者的a、b 、e之後,但第一個字的第一個字母a有凌駕性,所以第一個字排在第二字之前。

 

同理,我們若有此偏好,等於在追求快樂會把所有的資源集中用在單一的目標之上。

 

在呼叫政治口號或建構理論,某些極端分子正是忽視了人類訴求的多樣性,把人民的偏好都當作是字典式的。我們可把問題稍作簡化,以方便明白當中道理。我相信社會追求的,應是總體人民最大的幸福,而這是多種因素共同形成的,但有些人卻把他們心目中的某些民主手段,例如普選,看成是有凌駕性的追求目的。

 

我們不用爭論追求民主是「達義」,還是追求人民的幸福才是,但若使用字典式偏好作分析,便不難明白為何有些人認為追求普選便足以凌駕包括法治的所有其他考慮,所謂「違法達義」的「正當性」便由此而來。

 

同理,他們在判斷一個政府是好是壞時,也用一個自定的標準為唯一根據。例如,他們對內地政府可用「不民主」或「專制」等概括一切,對中國人民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均實質資產值上升了32倍視而不見,對人民因經濟繁榮而帶來的自由與對前景的幾乎是世界排名第一的樂觀情緒更是不屑理會。我們大可不用忌諱的批判內地的種種不是,但若把政治因素完全凌駕於經濟或其他因素,正正也在體現「字典式偏好」的影響,也顯出其評價一個在人類歷史上使其人民收入有最大增幅的政權為邪惡的突兀。

 

體現「字典式偏好」影響

 

但在個人行為上,極端分子卻絕非服從「字典式偏好」。他們真的可以為其追求的所謂「真普選」而放棄一切,包括坦然坐牢嗎?以他們對上訴庭判刑的抗拒,可知其行為與從前叫的口號並非一致。也許很多年輕人從一開始便沒有搞清情況,不知自己真的要負上刑責,或刑責充其量只是社會服務令,但這是危險的,誤導他們的成年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最近一段長達半個小時的錄音訪問便發人深省。

 

胡指出,任何國家都把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放在極重要的位置,例如,意圖推翻政權的行為過去叫capital offense,因為可判死刑也。港獨是分裂國家行為,自是嚴重的罪行。從前曾德成在港英年代派派傳單一樣判了坐牢兩年。我查了查香港的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以檢驗胡之所言是否屬實,倒是大吃一驚。

 

此條例第一部分便講「叛逆」罪,第二部分是「煽惑」罪,可知法律對此二罪的重視。原來煽惑、勸誘或協助政府官員或警務人員棄職或擅離職守者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勸誘解放軍放棄職責或叛逆的,更可判終身監禁。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煽動刊物等第一次定罪為2年,第二次為3年,管有這些刊物第一次定罪是1年,第二次是2年。

 

經濟學家相信,犯罪者比守法者有更大的誘因搞清所面對的刑責。胡漢清特別指出,這些刑法雖是港英年代訂立,但法律仍在,法庭也無判決其為過時,打官司時只要把英女皇改為中央政府,便可按這些法律進行。我希望香港的極端分子,尤其是宣揚港獨的,最好在網上找來這些條例,甚至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仔細研讀,自己衡量,以免誤蹈法網後又喊冤叫屈,說香港已變成威權社會云云。忠言多為逆耳,無奈!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7年09月13日

 

原圖:網上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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