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一萬,包吃包喝包住宿,定時運動,每天跟人「吹吹水」,還有人輪流噓寒問暖,藉此放下所有事務「歎冷氣房」,簡直是一份不勞而獲的「筍工」!有這種待遇,還算是坐牢嗎?這樣是為自己所犯的暴力罪行承擔責任嗎?這樣會給在囚者及社會發出甚麼訊息?
坐牢者每月一萬「安家費」?
如此「筍工」來自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發起的「在囚抗爭者支援基金」。基金目標籌得四百萬元,每月向「雙學三人」及「新界東北十三犯」等十六名在囚者,提供每人一萬港元「支援金」。他們聲稱,款項將用作入獄者相關訴訟引致的開支或法援分擔費,那為何是每月支付的?
這個「支援基金」最終可籌得多少錢,現在仍是未知之數,但成立基金的理由卻值得商榷。向在囚的「走數暴力犯」提供每月一萬元是甚麼意思?是「安家費」?還是因為爭取「公義」而坐牢的補償?問題是,若他們自命為「公義」或「違法達義」坐牢,為何還會接受這些「捐款」?
江湖手段誘青年暴力示威?
一眾盲反派政客和文痞,常稱這十多名犯人為「政治犯」、「良心犯」,但向所謂的「政治犯」支薪,環顧國際也真的聞所未聞。與其說是「支援金」,其實更似黑社會「安家費」,總之你做「爛頭卒」去衝、去「劈友」,「大佬」就給你家人安頓妥當,待你「出冊」,即給你一個好位置,繼續為「大佬」賣命。這不正是香港典型江湖片的老土橋段嗎?
對於「戴着光環去坐監」的「三加十三」青年抗爭者而言,這種「有償服務」顯得非常格格不入。這十六名在囚者,是經過法庭研判有足夠暴力衝擊證據而被判監的暴力示威者,不論藉口多偉大,他們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法律代價,政客們包括一眾非建制現任議員,又籌款、又濫用「公務探訪」去探監,這班入獄的年輕人會因為法律制裁而反省錯誤嗎?孩子做錯了,受罰時你還給他一粒糖,無論是出於溺愛或憐憫,都只會害他們愈踩愈深。
「公義」原來敵不過「錢」?
況且,也不見得這些盲反派政客是出於「公義」或憐憫,探監時的交通費,竟可以向基金報銷,某些議員又濫用職權,利用「公務探訪」讓在囚者逃避服刑責任。而他們口中的「公義」終究離不開「錢」字、口中「無價」的自由,原來就是每月一萬元、口中的「無畏無懼」,原來因為有「安家費」?
這班政客的所作所為,只會把十六名犯法的年輕人推進深淵;其他不知就裏的年輕支持者,又會否因此更易被吸引參與「違法達義」行動?他們眼中還有法治嗎?為了個人政治利益,盲反派政客竟埋沒良心至此,實在令人心寒。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9月7日
原圖:stheadline、在囚抗爭者支援基金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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