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歌屬公民責任
尊重國歌屬公民責任

本文作者是香港菁英會理事 高松傑

近日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的表決,規定要按照草案表決稿附件所載的國歌歌詞和曲譜,奏唱國歌,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亦規定在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訂明若故意篡改歌詞或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可被拘留十五日及追究刑事責任,法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筆者作為國民,對《國歌法》立法也表示認同,因為國民尊重國歌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 也是公民責任之一。但沒想到竟有人正趁着近日社會氣氛,刻意煽動他人對《國歌法》有無限聯想,不斷任意炒作。

其實在任何國家中,都不容許被任何人侮辱,不論那是甚麼國籍的人。若有人用語言和行為對某國不尊重,令那個國家形象和聲譽受損,全世界也不會接受。筆者舉一些生活例子,較為熟悉的是每4年舉行一次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和世界盃,從電視所見,雙方較技的各支隊伍及支持者也是彼此尊重。他們一般會在奏國歌時肅立致敬,有的默唱或放聲高唱國歌 ,我們甚少會看見任何不尊重的行為出現。

尊重國家象徵的國旗、國徽、國歌等是世界、文明社會的基本義務,而保護國家、尊重國家更是人人有責。筆者希望社會上反對的人士不應過分憂慮,並不應過分炒作。只要政府制訂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合適法例,並清晰法律條文,明確指出哪些是違規的行為,讓公眾人士明白,相信問題不會太大 。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9月7日

原圖:TVB新聞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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