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資深傳媒人 黃永
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國歌法》草案,公眾焦點隨即轉向此全國性法律,將何時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各派議員當然使出渾身解數,一方散播「走音也違法」的恐懼,另一方則指此乃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的延續,正常不過。
儘管暫時未有證據顯示是次中央其實是專就香港的情況,再立一條全國性法律(現時《基本法》附件三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屬於單單因應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這特殊情況,而專門訂立的一條全國性法律)。但從客觀跡象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早於1949年9月27日(即開國大典前4天)已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況且即使沒有《國歌法》,內地居民若因惡搞國歌而被補,政府總有其他法律可用,故也有理由相信,中央選擇於2017年才明文規定立《國歌法》,總有一絲是針對香港的意味。
與「底線論」時間吻合
雖然習近平喜歡足球,卻又很難相信《國歌法》只是針對香港球迷於2015年一再噓國歌事件。事實上,2014至2016年間,不少籌備以青年為對象的國慶活動的主辦單位,均苦惱出現噓國歌情況,其時一些專欄作家也有提到,主辦單位向他們請教處理手法,因此可以被看成事關一整代香港人。
加上《國歌法》初審設定於今年6月22日,時間上跟一星期後習近平訪港並提出「底線論」有所吻合;再留意通過日期定於9月1日開學日,並於國慶日正式生效——這些都可視為種種對準本港年輕一代的跡象。
真正的考驗,卻在於年輕一代非建制派議員如何審理本地立法和投票。實情是,不論噓任何一國的國歌,絕對是錯。現時撫平民間種種擔心,反而是要看非建制派議員於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時,將會提出什麼修訂建議。
固然,他們必定劍指政府的議案不合理,而泛民一方卻不夠票通過修訂云云。不過,提出具體安撫民心的修訂議案,乃非建制派議員展示自己有理有節的一次良機,宜多用腦思考。
至於最後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條例草案如何投票,泛民決定含淚贊成、激烈反對、無奈棄權,那就要看當時宏觀局勢,考驗他們另一層次的政治智慧,從而定義非建制派將於未來數年,會與中央保持哪種關係。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7年9月5日
原圖: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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