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28日就國歌法進行二審,預計最快將在10月的會議中審議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近日,反對派把焦點放在國歌法在香港執行的問題,認為落實國歌法將影響香港人的自由,令到香港人遭到刑責的威脅。反對派危言聳聽,恐嚇市民,再次離間香港人與中央的關係。
其實,落實國歌法只是一件平常而又理所當然的事。正如香港現有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一樣,都是維護國家象徵的尊嚴。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馬來西亞、美國及菲律賓等都有國歌法,分別只是刑責的不同而已。
至於國歌法具體怎樣在香港落實,按目前的情況看,無論是特首林鄭月娥,還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及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張達明與反對派的陳淑莊,都認為內地法制與香港不同,國歌法要在香港落實則必須本地立法。《國旗及國徽條例》亦是透過本地立法的形式去落實,因此,如無意外,國歌法都會在香港進行本地立法。所以,國歌法具體的規定如何、刑責如何,將由香港自行決定。這已經避免了把內地的法律直接引入香港。
國歌與國旗及國徽有些不同。播放國歌時,在場聽的、唱的人可以數以萬計,而國旗及國徽只要不破壞就無事。公民黨的郭榮鏗質疑播國歌時看手機是否違法,這反映他對中央只有敵視,沒有信任。從實際的角度看,如果在球場播國歌時看手機都會被捕的話,郭議員為什麼不說播國歌時抓一下癢也不行呢?郭議員舉的極端例子,如果不是杞人憂天,就是政治炒作。
相信特區政府未來在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必定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相信豁免一些之前已經出現的影視作品及訂明沒有追溯力等等,都可以令香港人更加放心。對於國歌法,我們以平常心看待即可。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7年8月31日
原圖: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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