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年輕的政客和社運人士相繼因違法政治衝擊行動而被捕。說實話,筆者並無絲毫興奮的感覺,亦沒有發表過一沉百踏的言論;相反,我甚至感到有些沉重和惋惜。筆者這樣說,並非愚蠢得要充當吃力不討好的「中間人」,也不是貓哭老鼠假慈悲。
法官裁決彰顯法治
但試問一下,誰願意看到年輕人入獄呢?更何況,年輕人問題背後總離不開成年人問題,年輕人的罪與錯,成年人必須負起最大責任。當然,同情與惋惜的前提是年輕社運人士的行動都是發自赤子之心,倘若有部分「領袖」確實是收了錢做事,或背後另有政治目的,這絕對是罪有應得,完全不值得同情。
不過,惋惜歸惋惜,筆者還是尊重和歡迎法官的判決的。畢竟,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始終遠大於對年輕人判刑所帶來的惋惜。法官依法作出裁決,說到底,也就是法治的彰顯。相信大家也留意到,近年有愈來愈多社會賢達站出來強調法治的重要性,頻率之高甚至會讓一些反對派的支持者感到厭煩。但深入細想一下,倘若香港失去了法治,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還能夠得到保障嗎?即使對反對派及其支持者來說,倘若他們失去了法治的保障,難道他們會更有優勢嗎?難道反對派會希望香港失去法治?不會的。故此,縱然我們並不希望見到年輕人入獄,對法官的判刑或許會有不同的感受,但我們還是必須尊重法院的裁決,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維護法治,因為法治是香港根本及長遠利益的最大保障。所以,當近年社會愈來愈多人以政治行動來衝擊法治時,同時也有愈來愈多人強調法治的重要性,是有其現實意義的。
公民抗命不要迴避責任
黃之鋒等人因違法衝擊行動而被判入獄,無疑向社會發出了重要訊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絕非免死金牌,更非護身符和擋箭牌,政客踐踏法律同樣須承擔法律後果。香港是個自由社會,市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出版自由,但自由絕非無底綫的,法律便是自由的底綫,市民有權自由發起政見或行動以表達不滿,但始終不能僭越法治的底綫,否則定必遭受法律的制裁。正如一場足球比賽,甲隊球員突然以拳頭毆傷對手,觸犯了球例,必然會被趕離場;如毆打人不會被趕離場,自己則可能會成為被毆的人!
記得在一六年旺角騷亂事件中,筆者有位警察朋友在衝突中遇襲嚴重受傷,康復後,他對我說,他不恨這些襲擊他的人,只要襲擊者事後願意向警方自首,承擔法律責任便可以了。只要他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我的警察朋友甚至願跟這些襲擊者和解,嘗試彼此交朋友。對於社會行動和公民抗命的核心成員,我也有同樣的期望,期望他們在抗爭的同時,也不要迴避法律責任,做一個負責任的公民。畢竟,法治一直在維護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法治是好東西,即使是社運人士,亦應守護法治。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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